2.法院一审判决是否正确 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共计22万元。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法院没有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去判。因为如果采纳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的话,该起事故为交通意外事件、车主(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话,应当判决保险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即2.2万元。但是,最终的结果是22万元,不是2.2万元。实际上,法院还是认定车主(被保险人)具有过错的。我们赞同一审法院的判决。这起事件不是意外事故,而是责任事故,车主(被保险人)还是具有过错的。 3.精神抚慰金是否可以漫天要价 死者家属提出高达2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我们认为过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你看探亲假 国家规定 。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2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显然过高。一审法院判决车主(被保险人)赔偿死者家属4.4万元是合适的。 4.商业三者险不赔偿精神抚慰金 在本案中,车主(被保险人)要求在交强险中先赔偿死者家属提出的精神抚慰金是有原因的。其实探亲假 国家规定 。因为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条款中明确约定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所以车主(被保险人)只能寄希望于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第8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二)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探亲假 国家规定 。”可见,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在交强险中得到赔偿,但法院并没有支持车主(被保险人)的要求。主要是基于本案的特殊性,因为本案是死者家属作为原告提起的诉讼,保险公司和车主(被保险人)都是被告。法院只能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不会考虑车主(被保险人)的想法,在程序上没有错误。 1 本文导航 分享到: 关联文章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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