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篇据说是来自《投资者报》题为《江平就太平洋直购网电商模式发表看法》的报道。该报道称1月16日,江西南昌太平洋直购网电商创新和保护论证会在京举行,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就太平洋直购网电商模式发表了三点看法,认为“从这几个关键问题看起来,至少从民事关系来说,应该说符合正常民事关系的,” 看了这篇报道,给我的第一感觉就是:江平又被忽悠了! 第一个问题:太平洋直购网电商模式是否存在传销的层次? 江平说:太平洋直购网这里边看起来是有一些层次,好像从介绍情况来看,这个和传销层次又不太一样,它和我们传统所说的传销发展会员情况有所区别。 这里,他用了“看起来”、“好象”等词语。由此看来,他被忽悠的成份很大。太平洋直购网的“渠道商”们从合格渠道商到全球渠道商共分为12个层次,这是很明确的。我不知道江平教授所说的“有所区别”是区别在哪里?或许传统的传销层次是呈金字塔状,有规则地排列,而太平洋直购网电商模式的金字塔是呈不规则排列?但一个上线发展三个和发展四个,这之间的区别有实质性的不同吗? 第二个问题:上线靠什么获利? 江平说:上层所拿到收入是不是靠发展会员、或者从下层收入里边得到的?也就是从他的收入里边有没有非法?似乎没有看到这一点,它还是以销售情况来确定的,如果仅仅是按照销售确定,那可以说肯定是销售者让利所取得的而且我们现在社会上各种让利情况非常多,吃一百返五十这种情况很多,如果它是一个让利行为这应该是法律允许的,如果它不是让利而是从他的收入里边一部分提取,这个就是非法。 这是他明显被忽悠的地方:在太平洋直购网电商模式中,渠道商们的获利,就是通过发展下线,从下线所交纳的“”的提取中获得的。这一点,只要打开任何一位渠道商的在太平洋网上注册的后台,就可以明确看到每发展一位渠道商,上线可以获取多少提成。而并非是如陈有西所说的是“以销售情况来确定的”,渠道商的获利,跟网站的销售情况其实根本没有任何的实质性联系! 第三个问题:关于渠道商们的保证金问题 江平说:关键在于这里边保证金有没有违法挪用?如果没有违法挪用,那该退你的时候还可以退你,还是你的保证金。 江平还是被忽悠了!在唐庆南那里,所谓的保证金,其实只是一个名。就如不同的传销者都会把这个入门费取个名:什么投资金、什么诚信金等,其实无非就是入门费的一个名字而已!而所谓的返利,就是将该“保证金”的一部份提取给上线。这一点,只要看看江西精彩生活公司的返利情况就可以明确无误地知道:所有的返利,都是以该保证金来支付的!和网站的销售盈利根本毫无关系! 以上情况,江平教授,您老知道吗?如果您知道,还说“从这几个关键问题看起来,至少从民事关系来说,应该说符合正常民事关系的”,那就是您有忽悠人呐!如果您不知道,仅仅是听了陈有西的片面介绍,而得出的结论,那么,您就是被人忽悠了! 江平教授,您老是在忽悠人还是被人忽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