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河北省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不得“外包”

时间:2013-02-23 04:53来源:苦石 作者:雪花天子 点击:
本报讯 省教育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对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成本核算、伙食价格等作出详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食堂经营管理原则上不得对外承包。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不得“外包”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食堂经营管理原则

本报讯 省教育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对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成本核算、伙食价格等作出详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食堂经营管理原则上不得对外承包。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不得“外包”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食堂经营管理原则上不得对外承包,已经承包的,要按规定逐步收回学校,按照“非营利性”的要求,自主经营。高中段学校,经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可通过竞争择优方式委托有实力、声誉良好的社会餐饮企业提供服务。

接待用餐不能转嫁给学生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还规范了食堂员工用餐和学校接待用餐结算制度。“食堂员工用餐必须同教职工一样据实结算,堵塞食堂职工用餐漏洞,尤其是学校接待用餐由学校按实际消费据实结算,不得拖欠或列入学生用餐成本”。

此外,学校经营食堂未分表计费的水、电、暖、蒸汽等费用及食堂基础设施投入、1000元以上设备购置和有关部门收取的环保、排污等费用;食堂房屋日常维修和维护经费,其实探亲假 国家规定 。应计入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纳入食堂成本支出。与食堂经营管理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律不得在学校食堂支出中列支。

学校要成立膳管会

省教育厅要求,凡设办食堂的学校都要成立膳管会,膳管会由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工会干部、教师代表等组成,行使对食堂的检查、监督、评议等职能。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学校食堂加强监管和审计。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