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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劳动法产假规定第几条,2013产假新规定广州

时间:2013-07-31 11:15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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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劳动法产假规定第几条,2013产假新规定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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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邦网2013劳动法产假规定第几条法律咨询专题为您提供《不加班被开除》、《导购员与超市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不履行如何解决》、《单位有权扣留我的护照吗?》、《已孕2.5个月,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我于2012年3月18日检查出早孕,在3月29日登记结婚,同时咨询相关准生证》、《1、公司有什么违法的行为?法律依2、张某的伤残能否按工伤处理,为什么? 3、张某能否得到一些补偿?请说明》、《劳动合同纠纷》、《公司这种行为是否欺诈?该怎么办?》等内容,资深律师为您免费解答有关2013产假新规定广州及其他、休假管理等人力资源相关法律咨询。

不加班被开除

我在一家小工厂上班 什么劳动合同都没有工厂证件都没有 就只要登记就可以上班 上班没有休假日 我上了一个月的班 在上班期间还押我省份证一个月 现在厂里应我不加班被开除 我是几时上班 每天上12小时 管理人员要加班有没有跟我说 所以就这样被开除了 请问有什么赔偿没有呢?

·自原加班惹争议,自原加班有加班费吗

·加班和值班有什么区别,双休日出差是否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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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购员与超市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我09年应A产品区域总代理商(个体工商户)的邀请,进入B超市做A产品的导购员,期间也帮超市导购一些产品,工资均搞产品销售额提成。每月我都可以从A产品和超市产品的销售中提到1600元左右的收入工资金。在超市导购期间,超市收取我工牌、工服押金300元。考勤等出勤管理受超市管理。导购产品的提成工资都是在A产品区域总代理商处和超市财务领取现金,领款记录全在他们手里。现因我与超市因休假问题(超市擅自规定每月只能休2天,多休一天扣20元,)发生争执被超市终止导购工作。另我与前两者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我想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A产品代理商和超市给予赔偿。问题:1、我与超市的劳动关系是否能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2、要求二者给予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3、帮我补交导购期间的社保费用并赔偿我因没有各项社保的损失(主要是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损失)。请各位专业律师给予帮助,感谢不尽。

·房产开发商借名买房,是否存在风险?

·因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应该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怎样判断是否存在加班行为,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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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特点,合同成立是否也存在此责任?

·身体权是否独立人格权,共同侵权的存在方式

劳动合同不履行如何解决

我现被大连一家管理公司聘用到佳木斯一家酒店工作。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但是在前几日我休假期间对方通知我管理公司撤退了。要求我办理离职。但是不能支付合同中约定的赔付一个月的工资给我。此种情况我如何解决。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是要在佳木斯当地申请么?我要提供哪些资料呢

·劳动合同包括哪些类型,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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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法履行能解除吗,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分类?

·公司裁员不合法,被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职工受欺骗辞职怎么办,法院判决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单位有权扣留我的护照吗?

在国外工作,7月份回家休假,单位要求把护照寄过去才给发工资,现在工资发了,但是护照却不还给我。

由于8月份急需护照办事请,也问过管理人员,不同意归还护照,怎么办? 原来打算重新补办一份,但是时间上来不及了,给点意见吧

·哪些情形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有哪些具体规定?

·劳务派遣合同的注意事项,用工单位的义务有哪些?

·劳动合同期满有无补偿金,哪些情形下单位不得随意裁员

·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劳动者工资,哪些工作未成年人不能做

·培训不合格单位可解除合同,解聘员工要支付哪些补偿

·什么情况解除合同需提前通知单位,什么情况无需通知?

已孕2.5个月,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我于2012年3月18日检查出早孕,在3月29日登记结婚,同时咨询相关准生证

已孕2.5个月,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我于2012年3月18日检查出早孕,在3月29日登记结婚,同时咨询相关准生证的办理流程,先生是东阳农村户口,我是浙江省人才市场户口。去男方开具男方的初婚未育证明时,东阳方便一直提出我的计生管理都在东阳管理的,要求我准生证也在那边办理,杭州这边说我的计生管理可以在杭州管理,只是新婚、怀孕初生统计上报、管理归口东阳。只要提供男方的初婚未育证明就可以。东阳一直以我的计生管理需在男方,迟迟不开具男方初婚未育证明。后来我们只能找省里、金华。东阳才提出需要我们提供结婚证,我的户籍证明,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我的怀孕资料、还有我们的联系方法。之前都未提及这些,后来开具了男方初婚未育证明,我们才在4.16号把准生证办出。4.月15日身体不适去医院做了第二次检查。4月25日-4.26日我们在老家准备婚宴,先生29岁,我31周岁,4月17日向公司提出婚假,晚婚晚育婚假15天,公司主管说要通过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因为公司明文规定只有3天假期。人力资源主管在4.19日跟我讨论婚假的事情,说这个假期不知道怎么批给我,让我考虑下公司只能给三天,其他还要与老板沟通。我提出晚婚假期的说法,也提出自己有孕想在婚假期间适当的休息下。人事经理提出晚婚假期国家没有明文规定一定要企业奖励12天。让我再考虑考虑。我后来电话告诉人事经理,按照公司能给我的假期批给我,我自己给自己休息几天,请事假或者调休。人事经理在4月20日又找我说这个婚假,同时提出公司要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我的合同是2011年3月7日到2013年3月6日,公司提出承认目前与我处在续约状态,只是没有签订合同。赔偿我实际工资的0.5倍3500元左右。我说这个事情太突然了。人事经理提出让我自己去咨询下相关的朋友。16:30左右离开人事部。17:00左右人事经理提出要我当天给出答复。我没有给出答复,希望在我结婚后再讨论这些。4月21日我提出请假审批的由谁签字,他一直推说忙。我在腾讯通上沟通过一次,下午打过两次电话,三点左右通知我谈话。要解除合同关系,同时要求当天交接。我要求公司给我当时签订的合同,提出孕期不能解除合同。人事经理要我提供结婚证、准生证、怀孕鉴定资料、在近17:00左右,我拿到相关资料,17:40分双方讨论方案,人事说我结婚有孕没有及时通知公司,人事提出补偿给我一个月实际工资,全额保险公司承担交到2013年2月我生产结束。另一个方案,调岗到前台,工资只有实际工资的1/3.同时按照目前缴纳保险的方式到我生产结束。我工资组成三部分2500基本工资,500奖励工资,550车费餐贴等福利,另外每月现金发放4000元。按照公司提出的劳动解除,第一、2012年3月7日到现在2012年4月21日公司是否应该补偿我实际工资的2倍7000*2=15000元?公司提出解约没有提前一个月说是否应该补偿我未提前通知0.5倍工资?我与公司一年多的工作关系,这里是否可以有每年按照一个月的补偿。如果这些我不提,我要求公司补偿我3个月的实际工资,同时全额保险公司承担至我生产结束,是否可行。目前公司只签给我4.23-4.25三天的婚假,上面写着其他不同意是否违法?我后期4.26-4.28自己调年休假三天。单子委托我的同事转交,同事还被人事批评。4.23日后来打公司主管电话,主管说我的事情现在是人事部的经理全权在处理,他没有办法,让我找人事部。我打电话给人事部,人事经理说我的婚假三天他已经批给我了,年假不是他批的,事假也不是,他告诉我年假找行政,事假找主管。行政部说年假只要部门批就可以了。主管说下午找老板谈。都在打太极,想帮我的人都帮不上忙。公司不给年休假是否违法。孕妇请病休假,公司如果不承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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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恶意欠款怎么办,公司拒不执行判决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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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有什么违法的行为?法律依2、张某的伤残能否按工伤处理,为什么? 3、张某能否得到一些补偿?请说明

2005年2月1日张某应聘成为一家外资企业的员工,工作环境很好,工资较高,一切都令他满意。但录用后,外资企业以外籍主管回家休假为由,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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