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27号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5-29 生效日期: 2012-05-29
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 公告2012年第27号 根据《内地与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订了《2012年7月1日起新增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1)和《2012年7月1日起新增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2)。 该两表使用了简化的货物名称,其范围与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的货品一致,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2012年7月1日起新增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2.2012年7月1日起新增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12年7月1日起新增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序号 税号 产品名称 原产地标准 1 0 烟熏三文鱼 从原产于已与内地在2012年前签署优惠贸易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冷冻三文鱼制造,主要工序包括解冻、开边、腌制、风干、冷烟熏、切片及真空包装。 2 肠衣香肠 税号改变标准 3 其他面食 税号改变标准;或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 4 预煮或其他方法制作的谷粒 税号改变标准 5 尿素 税号改变标准 6 未加工合成或再造其他宝石、半宝石 税号改变标准 7 其他工业用蓝宝石 税号改变标准 附件2 2012年7月1日起新增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序号 税号 产品名称 原产地标准 1 珍粉及淀粉制成的珍粉代用品 税号改变标准 相关法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