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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的立项。为方便考生的复习,提高复习效率,针对《行政法》的部分重点知识点进行详细解析,第一时间提供考生,本文将为考生解析行政法规的立项这个知识点。 精彩链接:
对于行政法规的立项,我不知道退伍军人。重点应掌握以下几点: 1. 立项由国务院依职权决定。 注意:依据本法第1条的规定,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权限分为以下三种: 其一,为了实施法律而制定配套行政法规; 其二,为了履行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而制定行政法规; 其三,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第三种行政法规立法权与前两种之间存在以下区别: (1)形式上的区别,即名称不同,法律配套行政法规和实施行政管理职能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为“条例”或“规定”,而经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名称为“暂行条例”或“暂行规定”。法律||教育网 (2)效力上的区别,如果前两种行政法规与法律发生冲突,则当然无效,应当适用法律;如果第三种行政法规与法律发生冲突,则应当提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原因在于,国务院经过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相当于准法律,其立法权本来就属于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所以,准法律与法律发生冲突,应当由授权机关裁决适用。 2. 国务院有关部门有权报请立项。立项申请应当在每年年初编制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以前向国务院提出。 3. 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审批。 4. 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