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评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方式,担保中债务的履行,如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另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退伍军人补贴政策。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依据上述规定,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开发商向购房者收取定金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因购房者原因致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例如购房者要求退房等;如因开发商原因致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双倍返还定金,例如开发商将房屋出售他人等。本案中,因王先生看中其它房屋而要求退房,致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王先生系过错方,所以王先生可以要求退房,但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案例二 李毕业留沪后,因父母都不在沪,早有心买房,但因工作时间短和房价太高,所以一直租房生活,后听朋友介绍一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位置虽远了点,但价格很便宜。听了这样的消息,李一阵心动,于是在第二天就赶到了售楼现场。售楼介绍:房子还没有盖,二年后交房,现可以排号等候,但需交一万元定金。李听说二年后才能交房,有点犹豫,但看交钱排号的人络绎不绝,加上价格实在诱人,李也交了一万元定金。交钱后,开发商没让李办理任何手续,仅出具了一张定金收据,并告诉李回家等通知。李等了一年,也未收到任何通知,打电话问了几次,销售人员称项目还未办完预售许可证,还不能签订合同。李无奈之下,提出退还定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