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农村退伍军人及在乡复员军人遗孀生活的生活质量,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村退伍军人及在乡复员军人遗孀生活的关怀和照顾,崇明县将提高农村60周岁以上退伍军人及在乡复员军人遗孀生活补助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从2008年8月1日起,崇明县农村60周岁以上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6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在乡复员军人遗孀生活补助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
崇明县自1996年1月起施行对在乡复员军人遗孀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2004年8月起对农村60周岁以上退伍军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的措施以来,社会反响良好,农村退伍军人及在乡复员军人遗孀的日常生活得到了较大的改善,进一步提高了军人的社会威望和营造了对国防事业做出贡献人员尊重的氛围,同时促进了农村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的积极性。
据统计,崇明目前享受农村60周岁以上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的人员有2620人,在乡复员军人遗孀有460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