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合同诈骗罪数额认定

时间:2012-10-26 19:44来源:思春的多多 作者:石树根 点击:
合同诈骗罪数额认定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01/13 推荐合同法律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赵强,男, 1980 年 3 月 24 日生于云南省保山市,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隆阳区板桥镇粮管所宿舍,系云南省保山市道路桥梁工程公司临时工, 2004 年 4 月至今
合同诈骗罪数额认定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01/13 推荐合同法律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赵强,男, 1980 年 3 月 24 日生于云南省保山市,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隆阳区板桥镇粮管所宿舍,系云南省保山市道路桥梁工程公司临时工, 2004 年 4 月至今在保龙公路进场道路第三合同段负责试验工作,捕前住保山市公路总段宿舍。因涉嫌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赵X,男, 1980 年 3 月 24 日生于云南省保山市,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隆阳区xxx所宿舍,系云南省保山市xxx公司临时工, 2004 年 4 月至今在保龙公路进场道路第三段负责试验工作,捕前住保山市公路总段宿舍。因涉嫌罪于 2005 年 5 月 19 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6 月 22 日被逮捕。已服刑。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X犯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赵X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赵X有投案自首情节,应对其减轻处罚。

  本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2004 年 3 月,被告人赵X以联系“保龙高速公路料场备料工程”,需要打点为名,先后两次骗取了钥思杰的人民币共计 1 9000 元。

  2004 年 5 月至 8 月,赵X又以其姐夫吴家林在保山市重点公路建设投资处主持工作为名,谎称吴已许诺中标“昌宁至永平二级公路修建工程”,向李利春骗取了租联合破碎机押金、租场地费、购买装载机费用,共计 元人民币。

  2004 年 9 月至11 月,赵X假冒保龙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的名义,伪造了两份指挥部的文件,以已经搞到“保龙高速公路 7 公里半到 9 公里段开挖和构造物工程”并准备签订施工合同为名,先后向范跃德收取了机械设备资质押金、打点费及办理授权委托书的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

  2005 年 2 月至 5 月,赵X以吴家林与保龙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彭赛恒关系较好,该指挥部正招聘小车驾驶员,可以照顾为由,伪造了该指挥部的一份“报到通知”。从中骗取陈永奇的报名费 1000 元人民币。以上被告人共计骗取人民币 元。

  2004 年 8 月至 2005 年 5 月,赵X以“保龙高速公路路面用水泥稳定碎石层备料工程”为名,利用电脑复印、扫描后,用裁纸刀私刻的“云南保龙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印章和冒签的“彭赛恒”姓名,伪造了该指挥部的中标通知书、授权书、承包指令等有关施工文件,先后骗取了马昂的押金、资料费等共计 元人民币。

  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3 月,赵X假冒“保山市重点公路建设指挥部”之名并冒签了时任保山市重点公路工程管理处书记“吴家林”的姓名,利用自己伪造的一枚“云南省保山市重点公路建设指挥部”印章和“腾冲驼峰机场二级公路工程”授权书、发包合同、开工令、公证书等文件,与杨赵海签订了两份工程发包合同,先后骗取了杨赵海的押金、材料费等共计 5 1600 元人民币。

  2005 年 1 月至 4 月,赵X又采用同样的手法,利用该枚印章及一枚已经废止使用的“保山地区重点公路建设指挥部”印章,伪造了同一工程的发包合同、廉政、安全生产合同等,并先后与赵从来、周寿昌签订了合同,从而骗取赵从来合同金共计 元人民币,周寿昌工程押金 元人民币。

  2005 年 3 月至 5 月,赵X再次以同种手法,利用该两枚印章,伪造了.“昌宁至永平二级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的施工授权书、指令性分包人表格及指挥部通知等,先后骗取了自怀松报名费、资料费、图纸费、合同保证金及打点费,共计 元人民币。

  以上被告人赵X假冒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共计骗取被害人人民币 元.

  事情败露后,被告人赵X逃至丽江,并于 2005 年 5 月 18 日到丽江市公安局投案。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赃款 元,查扣赃物并折价 8815 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达 8 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赵X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达 20 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应数罪并罚。案发后,被告人赵X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X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因被告人赵X诈骗数额巨大、合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且大部分赃款未查获,故对辩护人提出的对被告人赵X减轻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依照 《 中华人民共秘国刑法 》 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盲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赵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邢十年,并处罚金 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5000 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 元,剥夺政抬权利二年;

  二、扣押的赃款及赃物折价款如 815 元由扣押机关退还被害人;继续追缴被告人赵X的非法所得 元。

  二、该判决的指导

  意义在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的数额为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三、对判决认定数额标准的点评

  从我国有关现行刑事司法解释来看,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数额标准都高于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2001 年 4 月 8 日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 规定,合同诈骗的,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 5 千元至 2 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1996 年 12 月 24 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 (注:以下简称 《 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 》 )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 1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货款诈骗数额在 5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 5 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 l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 5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共2页: 上一页 1

分享到: 上一篇:
下一篇:
特别推荐 · · · · · ·
相关文章 · · · ·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查找合同法律师
热门地区
随机推荐
如果没有找到您所在地区律师,请点击更多地区查找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