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第一次看到了大海,让我看到了真正的广阔。 2012年我又一次加入了法律援助自愿者的行列,为中国法治的发展以及法治理念的传播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2012年我办理的刑事案件9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起,民事侵权案件1起,纠纷案件1起,劳务纠纷案件1起,同时担任陕西天一招标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对陕西省西安市八一村亦作过贡献。 其中我最满意的是郑某盗窃案,在该案中我的辩护观点检方及主审法官全部予以认可,使郑某获得了适当的定罪及量刑。 在于某故意伤害案中我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于某因用刀具将同事刺死,检方建议法庭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在我的努力下,法庭最终判处于某有期徒刑十三年。 在担任天一招标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期间,我为其法人代表起草了《对<洛南县张坪水库项目框架>的法律分析》,该法律分析最终得到了陕西省洛南县县委的认可。 在这一年中,我发现只有“忠于法律,勤勉尽责”,才能将案件做好,才能不负于当事人的委托,才能不愧于自己的良心。同时我也发现只要诚恳地同公检法的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我们律师的意见还是会被他们接受的,他们接受了我们律师的意见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对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也是有益处的。在为客户服务的过程中,彼此的沟通也是非常重要的,有效的沟通可以让我明白客户真正的需要,这样我的服务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当然我亦存在不足之处,希望在“战争中学会战争”,使自己的执业技能能够有进一步的提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