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2 > 委托书模板 >

司考刑法辅导:盗窃罪

时间:2012-11-16 07:32来源:花溪水 作者:百步穿阳 点击:
1.如果行为人秘密窃取他人保管之下的本人财物,是为了借此向他人索取赔偿,这实际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以盗窃罪论处。相反,如果行为人秘密窃取他人保管之下的本人财物,只是为了与他人开个玩笑或逃避处罚,或者不愿将自己的财物继续置于他人占有、控制

1.如果行为人秘密窃取他人保管之下的本人财物,是为了借此向他人索取赔偿,这实际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以盗窃罪论处。相反,如果行为人秘密窃取他人保管之下的本人财物,只是为了与他人开个玩笑或逃避处罚,或者不愿将自己的财物继续置于他人占有、控制之下,并无借此索赔之意的,因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以盗窃罪论处。构成其他犯罪的,按其他犯罪处理。

财物所有人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盗窃他人保管之下的本人财物,是否成立盗窃罪,关键是看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不在于财物是处在私人还是国家保管之下。

2.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赃款、赃物同样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3.不动产、遗弃物、遗忘物、埋藏物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如果某种物品客观上不是遗弃物,但行为人误认为是遗弃物而予以占有的,不应以盗窃罪论处。判断某一物品是否遗弃物,除应考虑先前所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外,还要考虑某一物品客观上放置的状态。

4.盗窃罪只要认识到是他人财物,不要求对财物具体价值的明知,就可以认定具有盗窃罪的故意。但是,如果财物的客观价值与行为人的认识相去甚远,财物的价值超过了行为人的预料和一般人的预料,对超出预见的后果不应当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5.对共同盗窃案件,不能实行参与人均分数额的办法,而是各个犯罪人对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负责。

6.盗窃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财产权利,其危害程度大小应当以受害人遭受财产损失的数额为准,而不是以犯罪人实际获利的数额为准。

㈠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㈡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7.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8.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转发分享: 将文章“”转发至新浪微博、QQ空间、人人网等网让更多网友分享。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卖房授权委托书样本

    卖房授权委托书样本 - 110网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热门城市: 最新 卖房授权委托书样本...

  • 法人委托书名目范本

    法人授权委托书范本_百度文库 否则视为一般委托。 2.授权委托书须由委托人、受委托人...

  • 公司承包合同范本

    现在是法治社会,为了保护自身权益,于是各式各样的合同就出来了,同时也有了各式各样...

  • 刻公章委托书范本

    商都房产网 >> 新闻索引>>刻公章委托书范本> 关键词: 刻公章委托书范本 [本地]郑州二...

  • 《法人委托书》尺度范本

    委托书范本 _____________(招标方名称): _____________(投标方全称)法人代表授权 ___...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