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赔偿的法律知识
来源:中国法律网 作者: 时间:2012/08/21
核心内容:离婚过错赔偿的构成要件要适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夫妻中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下面中国法律网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离婚过错赔偿的法律知识。
核心内容:过错赔偿的构成要件要适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夫妻中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下面中国法律网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离婚过错赔偿的法律知识。 离婚过错赔偿是建立在侵权责任之上的,造成离婚过错赔偿的破坏关系行为既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也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人身权。因此离婚过错赔偿的构成要件要适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依据侵权法一般原理,侵权行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离婚过错赔偿的构成要件也是以此为基础来构建的。 无过错一方在最终离婚发生时请求有重大过错导致家庭关系破裂的一方的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构成要件,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 1、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2、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3、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 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离婚过错赔偿请求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离婚过错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婚姻法第46条确定了离婚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在法律规定情形之下,夫妻中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这个规定比较的原则,在现实操作起来也有一定的难度。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对此在实体和程序上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一) 关于适用实体范围的问题 了解更多有关婚姻法常识,请点击:共3页: 上一页 1 分享到: 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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