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2 > 遗嘱范文 >

论配合遗嘱(三)

时间:2014-05-27 22:47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三共同遗嘱的合理界定 (一)共同遗嘱的合理界定 共同遗嘱在中国存在有其合理性,我们应当肯定其的法律效力。无论从现实生活角度和法律思维角度都有共同遗嘱存在

三配合遗嘱的公道界定 (一)配合遗嘱的公道界定 配合遗嘱在中国存在有其公道性,我们该当必定其的法律效力。无论从实际糊口角度和法律思想角度都有配合遗嘱存在的公道性,来由如前文所述我就不在此赘述,但我想谈两点设法。 1、适用主义的角度:在当今中国出格是宽大农

 三 配合遗嘱的公道界定

    (一)配合遗嘱的公道界定

    配合遗嘱在中国存在有其公道性,我们该当必定其的法律效力。无论从实际糊口角度和法律思想角度都有配合遗嘱存在的公道性,来由如前文所述我就不在此赘述,但我想谈两点设法。

    1、适用主义的角度:在当今中国出格是宽大农村是配合遗嘱存在的乡土基本,法律不是象牙塔里的对象,它必需为社会处事,理论要处事于实践而不能空谈实践。

    2、理论主义的角度:配合遗嘱是一样平常遗嘱的失常,其具备一样平常遗嘱的特性,其并无从基础上否定遗嘱理论系统,相反其对完美和进一步研究遗嘱理论系统是很有辅佐的。我们不能由于其伟大,就丢弃它,更不能主观以为仅一样平常遗嘱就可以办理全部遗嘱担任题目,配合遗嘱有其自身的不行更换的上风。比如我们不能由于学会1+1=2就丢弃进修更伟大的加法,固然1+1好像可以办理全部的加法,可是同时它捐躯的是庞大的服从。

    对配合遗嘱的内在和外延该当有必然的限定:

    1、在主体上应该限定于法定伉俪之间订立。来由如下:

    (1)伉俪法定配合家产制是配合遗嘱的基本。

    (2)非伉俪,但有彼此法定担任权的,好比怙恃和后世之间,按一样平常生老病死纪律,很轻易分清先身后死并且后世和怙恃的经济状况没有象伉俪接洽那么细密,因此配合遗嘱没有现实意义。

    (3)非伉俪,无彼此法定担任权,但有配合家产,由于他们之间没有互换的好处驱动可能说遗嘱针对是纯好处的支付而不求回报,配合遗嘱对他们没有现实意义。

    (4)非伉俪,无彼此法定担任权,没有配合家产,他们之间既无血缘的好处也无家产上的细密接洽,配合遗嘱对他们也无现实意义。

    2、在时刻上该当限制于伉俪在法定婚姻相关存续时代订当即其必需以伉俪相关的存在为基本,被取消或无效的婚姻相关将直接导致配合遗嘱的无效。

    3、在内容上配合遗嘱在一方先死的环境下,按照遗嘱自由和自治原则,必需遵循保留方不得改观或取消先死方的遗嘱和死亡方亦不得限定保留方改观或取消遗嘱的理念,因此保留方可以利用权,仅得在拒绝受领配合遗嘱之好处的环境下方可实验,配合遗嘱所有的效力也许因保留方的撤回而无法所有实现。

    (二)配合遗嘱的效力说明

    遗嘱是死因举动,而配合遗嘱因为其在主体上是复数的,这就意味着在大都环境下,遗嘱人存在着先身后死的时刻差,这又直接导致配合遗嘱在见效时刻上的伟大性。

配合遗嘱的见效时刻依据配合遗嘱的差异内容大抵有以下几点:

    1、对付彼此指定对方为本身的遗产担任人的伉俪配合遗嘱的见效时刻,自任何一方死亡时即时见效,死亡方的意思暗示见效,保留方的意思暗示失效。

    2、对付配合指定第三工资遗产的担任人的配合遗嘱,仅在配合遗嘱人都死亡后整个配合遗嘱才产见效力。

    3、对付彼此指定对方为本身的遗产担任人并划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某第三人的配合遗嘱,一方死亡仅致使遗嘱部弟子效,两边都死亡时方所有见效。

    4、对付取消时的效力说明见下文。

    5、从上说明我们可以看出配合遗嘱并没有违反《担任法》第二条:“担任从被担任人死亡开始。”配合遗嘱中一方死亡即产生响应担任,只是这种担任也许仅仅是太过阶段。 

    (三)配合遗嘱的几个突出题目

    1、关于的利用和效力说明

取消权的题目首要呈此刻配合遗嘱人一方先死的环境下,保留方怎样利用撤回其遗嘱意思暗示的权力,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付彼此指定对方为本身的遗产担任人的伉俪配合遗嘱,撤回权不存在任何题目。好比伉俪两边配合约定,若一方先死,那么则由保留方担任先亡方之遗产。在这种配合遗嘱中,一方死亡则其遗嘱产见效力而保留方的遗嘱失效,虽然不存在取消权的题目。

    (2)对付配合指定第三工资遗产的担任人的配合遗嘱,起首该当留意该种配合遗嘱和彼此指定对方为本身的遗产担任人并划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某第三人的配合遗嘱的区别,该当讲此种配合遗嘱,先亡者的遗产并无流转至保留方这一进程,而是直接产生先死方的个人家产有第三人担任的法律效力。因此保留方随时可以就本身的家产改观或取消其在配合遗嘱中的意思暗示。

    (3)对付彼此指定对方为本身的遗产担任人并划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某第三人的配合遗嘱,保留方仅得就配合遗嘱所指定的家产中本身个人的家产实施改观处分,而死亡方在配合遗嘱中的自有家产直接由第三人担任,而不能由保留方先担任。好比夫甲和妻乙(丙之继母)彼此指定对方为本身的遗产担任人并约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甲子丙,后甲先死留下遗产六万,乙再醮他人,要撤回其遗嘱,那么其不能担任甲留下的六万,而由甲子直接担任。

    (4)对付彼此以对方的遗嘱内容为前提的配合遗嘱,在一方的遗嘱内容已经执行的环境下,另一方的撤回权将受到限定,按照公正原则,保留方必需付出等值的对价后方可利用改观或撤回权。有以下两种环境:

    第一种:保留方拥有的个人家产大于死亡方的遗产,那么其必需提供响应等值的家产按原条约的比例举办遗嘱设定。对付超出的部门,其可以从头处分。

    第二种:保留方拥有的个人家产小于死亡方的遗产,那么其不得利用撤回权。

    好比,甲乙两边均系第二次成婚,丙系甲与其前妻所生之子,丁系乙与其前夫所生之女,为防备甲乙任何一方身后另一方不供养先亡方之孩子,约定甲死则其遗产2/3归丙1/3归丁,乙死则其遗产2/3归丁1/3归丙。那么后甲死留下6万元遗产,按其遗嘱比例别离由丙担任4万丁2万。后乙要改观其遗嘱,那么其必需在改观遗嘱中拿出6万中由丙担任2万元丁4万,别的家产方可以从头立遗嘱,不然其无权撤回遗嘱。

    (5)配合遗嘱不得约定后亡者不得利用改观或取消遗嘱,不然该条文无效。

    2、对配合遗嘱中遗产范畴的界定

    配合遗产中,对配合遗嘱中遗产范畴的界定,有学者主张:“原则上应以最后死亡的被担任人死亡时的遗产现实状况来确定,而不能别离确定”。该学者的主张是很有原理的,可是不全面的,该当按照差异内容的配合遗嘱确定遗产的范畴,原则上应以最后死亡的被担任人死亡时的遗产现实状况来确定,但后亡的担任人在解决先亡者的遗产时应本着善良、诚信举办行使和收益乃至处分,不然相干第三人可以主张提前举办担任。因此在先亡者遗产流转至后亡者时代,后亡者如患顽疾急需用款,完全可以依其不完全全部权善意处分先亡者的遗产,任何人不得提出阻挡。

    3、对配合遗嘱中特留份的题目

伉俪配合遗嘱不得违背特留份的划定,配合遗嘱须保存对各自配合遗嘱人有法定担任权的缺乏劳下手段又没有糊口来历的担任人须要的担任份额。

    (五)立法条文提议(参照各国条文)

    第1条:配合遗嘱仅得由伉俪订立,如若该伉俪婚姻副黄取消或无效时,配合遗嘱无效。

    第2条:配合遗嘱不得约定遗嘱不得取消,不然该条文无效。

    第3条:配合遗嘱人可以撤回遗嘱,可是不得从撤回举动中赢利,不然撤回无效。

    第4条:配合遗嘱涉及第三人好处的,后亡遗嘱人依约定对先亡遗产举办行使、收益、处分时应尽善良任务,本着诚信原则,不然相干第三人可诉请人民法院提前举办担任。

    第5条:配合遗嘱应对有法定担任权两边缺乏劳下手段又没有糊口来历的担任人留有须要的份额。

    第6条:本部门未对配合遗嘱划定的,可参照一样平常遗嘱法则。

              

<参考书目>

1、江平主编 《民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书社 2000年第一版

2、张玉敏主编 《担任制度研究》,科技大学出书社1994年版

3、房绍绅等著  《中百姓事立法专论》 海洋大学出书社 1995年版

4、刘春茂主编 《中百姓法学-担任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书社 1990年第一版

5、郭明瑞、房绍绅著 《担任法》 法律出书社 1996年版  

6、刘素萍著 《担任法》 山东人民出书社 1999年

7、国土、肖冰  《担任法提纲》 群众出书社  1985年

8、杨振山主编  《民商法实务研究》(担任卷) 山西经济出书社 1993年

9、巫昌桢主编 《婚姻与担任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书社 2001年版

<参考论文>

1、柏文栋 陈明霞  《配合遗嘱多少题目切磋》  中国期刊网

2、鲍海涛 《试论配合遗嘱的法律效力》  载《深圳法制报》

3、吴英姿  《论配合遗嘱》     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述》1996春季号

4、麻昌华、曹诗权 《配合遗嘱的认定与建构》 载《法商研究》 1999年第一期

5、曲润富、楼晓 《伉俪配合遗嘱不得限定一方的遗嘱自由》  见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法学

6、张佩霖 《伉俪共立遗嘱浅探》   自巫昌桢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论文集》(婚姻担任卷)(1992)

7、史浩明 《也谈配合遗嘱》       自巫昌桢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论文集》(婚姻担任卷)(1992)

8、魏建明   《伉俪配合遗嘱探析》  自巫昌桢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论文集》(婚姻担任卷)(1994)

9、郭越      《伉俪配合遗嘱质疑》   《甘肃社会科学》 2000年第1期

10、李典鸿  《配合遗嘱公证》       《法学试探》1994年第1期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