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蚌埠市新天地商贸城 签订地点:商城经理室 承租方(乙方):渠继涛签订时间:2008年11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继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地点、用途和期限: 1、房屋座落:新天地商贸城北端西侧。用途:大众歌舞厅。 2、出租方从2008年3月1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2013年2月28日收回,租赁期共60个月。 第二条租赁费及保证金: 1、出租房屋月租金标准为叁仟元人民币;租金应按每月交纳一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应于每月一日前一次性付清。 2、乙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前一次性向甲方交纳房屋、水、电保证金五仟元人民币。如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行为,租赁期满,双方清算,保证金退还乙方;如乙方违约,保证金不退。 3、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甲方因企业改制,对商城进行改造、改业、停业,必须收回房屋,要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补偿乙方叁万无人民币;乙方不论何种原因需要退房,要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补偿甲方叁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乙方应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各项手续,自行交清一切税金和各项经营费用,乙方在租凭期间须守法经营、独立承担法律及民事、刑事责任,发生一切债务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第四条乙方办证所需要的该出租房屋相关资料,甲方提供复印件。甲方提供租凭房屋原水、电设施给乙方经营使用,租凭期内水、电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按月及时结算,于查表三日内付清,乙方不得拖延支付,否则,甲方有权停水、停电,造成损失乙方自负。 第五条承租期内,乙方经营改造装修。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须书面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损坏主体结构,并符合安全、消防部门要求,其费用自理。因过失造成租凭房屋损坏,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一切损失。租凭期满,可移动部分带走,不可移动部分不得损坏并无偿移交甲方。 第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由此引发或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主承担或全额赔偿。 1、乙主拖欠房租费超过5日,水、电费超过3日的。 2、乙方违法经营的。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进行装修,损坏出租房主体结构的。 第七条合同期间,承租人(乙方)逾期交付租凭、水电费的,除应及时如数补齐外,还应支付每月5%的滞纳金。 第八条双方约定事项: 1、租期间房屋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甲方提供的房屋及设施,乙方使用时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3、乙方必须自觉加强防火、防盗责任,如因乙方造成火警火灾,由乙方承担全部财产、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第九条本合同租赁期届满,如乙主愿意继续承租,应提前30日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届时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另行协商签订,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合同副本贰份,送主管单位备案。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