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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试点三年扼制房价作用有限 扩围无时间表

时间:2014-02-08 13:51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在国家发改委2014年的首场新闻发布会上,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李朴民明确表示,房产税试点扩围还没有时间表。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对于“房产税”这一税种,中国老百姓早已不陌生。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改革试点也实施了三年多,去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不由得让大家关心:2014年房产税会扩大试点范围甚至全国推行吗?

在国家发改委2014年的首场新闻发布会上,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李朴民明确表示,房产税试点扩围还没有时间表。

李普民:房产税的问题确实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至于什么时间出台?出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这个要看中央和国务院最后的决策,现在这项工作,有关部门在积极的推进。

从上海、重庆试点征收房产税的效果来看,房产税对房价的扼制作用并不明显,除了重庆可能对一部分高端住宅的增长有抑制作用外,两地房屋价格并没有因征税而下降,而且对持有房产越多交税越多的方案有很多反对之声,一种声音是如果在收取土地出让金后再让购房人支付房产税,等于是不合理的重复征税。另一种声音是单纯增加税收,这笔钱最终回转嫁到买房或租房的老百姓身上,合富辉煌首席市场分析师黎文江说。

黎文江:如果你在持有环节增值税的话,那么业主可以把增的税把它加到将来的租金或者卖的价钱上面去,所以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后房产税还是会落在买家或者租户的身上。

为了避免转嫁税负,业内呼吁建立房地产税收方面的长效机制,减少交易环节税,增加存量环节税,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这有助于优化住房资源配置,引导住房合理消费。

张大伟:长效机制的话,不光是一个房产税能够解决过去十年房地产出现的问题,有可能未来交易环节的税会减少,而持有环节的税会增加,因为只有存量环节的税收增加了之后,才可以合理的调节存量,才可以避免市场的过渡投资投机,那使得房地产出现一个良性的循环。

值得关注的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是,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张大伟说,从房产税到房地产税,不止是一字之差,它是由单一税种走向征税系统。

张大伟:房产税交物业税,根据你拥有房产的多少增收一定比例的持有环节税,而房地产税的话,是一个整个房产环节的税,其中包括土地开发,包括房子交易一个系统的税。

当前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还有一些技术障碍,比如一些住房产权归属不清晰,缺乏大型住房信息系统,缺乏专业的房价动态评估队伍等等,不过作为立法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终于不再是空中楼阁。去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实则整合,统一由国土部承担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徐德明今年1月份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上说,要尽早将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报送国务院。

徐德明:那么当前重点要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要建立统一等级机构,主宰统一登记依据,今年要抓紧研究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尽早将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保送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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