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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同居关系解除,但女方因男方 没有生育能力

时间:2012-09-18 00:16来源:爱你的人 作者:风之残梦 点击:
我的补充: 2012-09-16 17:47 1,关于婚姻关系。 你和男士之间仅仅属于恋爱关系,单纯从感情这个角度来讲,纯属道德问题,法律是肯定不干涉的,你们之间的恋爱经历也不会导致你们必须领取结婚证,男方没有这个义务。 也就是说,不管你们恋爱时间多久,同居关
我的补充: 2012-09-16 17:47 1,关于婚姻关系。
你和男士之间仅仅属于恋爱关系,单纯从感情这个角度来讲,纯属道德问题,法律是肯定不干涉的,你们之间的恋爱经历也不会导致你们必须领取结婚证,男方没有这个义务。
也就是说,不管你们恋爱时间多久,同居关系多么深刻,是否有过子女,只要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这种关系都不受法律保护,该男士随时有权利和其他女人办理结婚证,建立婚姻关系,且对你没有任何法律责任,你不能因为对方没有和你结婚就到法院起诉,法律不会支持,法院更不会受理,不是法律调整范围。
所以对于这个层面的问题,我想你应该自己调整好心态。 我的补充: 2012-09-16 17:49 2,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和男士恋爱期间曾经怀孕并流产,还造成你生育能力受到影响。所以基于你的人身伤害,你是可以要求男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的,从人身损害赔偿的角度来讲,你也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精神损失费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伤残赔偿金。
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进行流产手续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你为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相比看直系亲属范围 。营养费。
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身体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的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3),误工费、护理费。
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受害人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主张误工费时出示收入证明即可。
(4),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你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陪护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
住宿费根据你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算;
(5),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受害人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http://www.5law.cn/b/a/falvzhuanti2/zhixiqinshudefanwei/2012/0904/29745.html。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7),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是根据你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的,包括物品的维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为限。应当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合同、收据等来证明受损物品的价值,如果无法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 我的补充: 2012-09-16 17:53 3,关于赔偿协议的问题。
就上述各项赔偿,你们双方如果可以达成一致,那么双方签订协议后进行赔偿即可。你的协议中可以约定今后女方试管婴儿受孕等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和方式,是男方的义务范围,这样的协议,只要是建立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基础上的,内容合法,自愿签订就是有效的,可以到公证机关做公证,公证后效力更强。
不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不是因为人身损害赔偿,而仅仅是因为男方结束恋爱关系这个感情层面的问题要求赔偿,尤其是索要所谓的青春损失费的,法律是一律不支持的,因此签订的协议无效,公证机关也不会受理。
所以如果男方愿意和解签订协议,那么协议内容还是以人身损害赔偿一块为主来拟定。 我的补充: 2012-09-16 17:57 4,关于你所说的共同责任的问题。
你的真实意愿是想通过法律途径来干涉对方的婚姻,甚至阻止对方生育,这里可以明确的告诉你不可能。
男方的确造成你不能生育,这样法律对他的惩罚就是对你做出相应赔偿。而绝不是也不允许男方进行生育,更不会不允许男方结婚。
这个问题不存在什么共同责任的问题,毕竟当初发生性关系也是你们双方自愿的,你也是有一定责任的,对方造成你身体的伤害你也只是要求赔偿而已,其他要求法律不会支持,说简单点,不能用错误惩罚错误。
而男方和你没有婚姻关系,对你更不存在夫妻之间的扶助义务,所以即便该男方对你不闻不问,也是绝对不可能构成遗弃罪的,他对你父亲更没有任何义务。 我的补充: 2012-09-16 18:01 5,总结意见。
男方与你仅仅是恋爱同居关系,他有权利与其他女人结婚领证,你无权干涉。但男方与你恋爱期间造成你多次流产以致丧失生育能力,你可以要求男方对你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的,丧失胜诉权,因此建议在1年内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这里多说几句法律之外的话,从你描述的情况可以看出这个男人根本就不爱你,不疼你,作为一个男人他能忍心让一个女人为自己流产那么多次甚至因此丧失生育能力,可以见得这个男人心里压根就没有你,因为他根本不在乎你身体好坏心情如何。对于这样的人,你没必要一直在感情的漩涡中无法自拔,拿到你应有的赔偿后,直接忘记这个人和这段痛苦的精力即可,天涯何处无芳草,这样的人早点认清是你的福气,早点离开,才能早点找到真正疼爱你的人。
所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你法律上的正当权利,然后忘记这个人,从新开始生活才是重要的。 我的补充: 2012-09-16 18:02 上述几点是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所做简要解答,具体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细节来确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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