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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重塑公众法治精神

时间:2012-09-18 00:16来源:Sarah 作者:安娜幸福 点击:
【关键词】之境界;司法之内核;法治;人治 不知不觉自己已在司法的园地里耕耘了两年有余,谈不上收获林林总总,大多是切身实务感受吧。自己虽身在司法系统其中,但不可否认,现实的司法制度确实在运行中存在诸多的问题,无论是中的瑕疵、解释上的漏洞、抑或

【关键词】之境界;司法之内核;法治;人治

不知不觉自己已在司法的园地里耕耘了两年有余,谈不上收获林林总总,大多是切身实务感受吧。自己虽身在司法系统其中,但不可否认,现实的司法制度确实在运行中存在诸多的问题,无论是中的瑕疵、解释上的漏洞、抑或实务中暴露的缺陷等等,但是,可以乐见的是,这些显现的问题我们会通过时间的修补、理论的突破和技术的校正加以解决,甚至时代的痕迹亦会充盈司法制度本身,让它时刻保持表面的光鲜亮丽。

记得几年前自己经过山西五台山时,山间寺庙绵延千里,游人络绎不绝。想必世人到达此地时,大多是放下喧嚣的心灵,疲惫的身躯,虔诚地将身心置之度外,接受“晨钟暮鼓”地洗礼。同样可以理解的是,伊斯兰教众对《古兰经》膜拜得超越生死,朝拜圣地无关国度;基督信徒对《圣经》祷告视之灵魂对话、净化肉体。之于宗教,教徒是良善的,信仰是纯真的,爱是永生长存的。

学者将法律之境界区分三个层次:第一层为相信;第二层为遵守;第三层为信仰。众所周知,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诞生,中国人真正意义上踏入了法律的天地。但是我们的历史,缺乏民主精神的沉淀,缺乏法治阳光的沐浴,法律之境界对于从上下五千年历史中翩翩走来的国人来讲太过苛求。

司法之内核其实不在法条,不在制度,而在精神。我们一直在呼唤司法改革,是的,司法之改革对于法治进程缓慢,经历司法阵痛的当今中国迫切而强烈。但是,从事司法实务的法律人心底定会有这样一种呼声:先于司法改革,国人的法治精神亟需重塑!温总理在《仰望星空》中曾动情地书写:“我仰望星空,它是那样庄严而圣洁;那凛然的正义,让我充满热爱,感到敬畏。”

“法治应当优于人治”,这已成为定论。法治是良法之治,但是“邦国虽有良法,若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法治。”在中国,受传统法律文化影响和司法体制弊端的钳制,司法运行中,人治对抗法治,人情践踏法律之比比皆是,情、理、法的排序往往出现颠倒混乱,最后影响司法的权威。“法律是善和衡平的艺术。”法律理应被确立至高无上的地位,成为保护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准绳。在这个意义上讲,司法之软件建设已经迫在眉睫。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讲:法律能见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也就是说,实现法治化,就必须有足够的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尊重、认可和接受。无疑,重塑法治之精神就是要基于法律内在意蕴和气质来培育公众对法律普遍的、共同的情感和认知,从而推动法治社会之完整构建。法治的精神在于合法颁布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应当被全社会尊为至上的行为规则,然而,这些“规则”所要成立的条件就是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信仰,假如没有这种信仰,那这一切只能成为“空中楼阁”,甚至沦为“一纸空文”。诚如伯尔曼所讲,“所有的法律制度都不仅要求我们在理智上承认--社会所倡导的社会美德,而且要求我们以全部生命献身于它们,所以正是由于宗教激情、信仰的飞跃,我们才能使法律的理想和原则具有普遍性。”

法律如水,平之万物,民众对法律炽热的情感应当得到合理的引导。现代法治精神其形成和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同样又是人为培育和塑造的结果。大量社会现实和法律案例清醒地告诉我们,法律并没有占据社会公众心中至高无上的地位,相反,部分公众甚至存在将法律沦为工具的思想。构建法治社会,我们就不得不直面重塑公众法治精神的问题,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在培养社会公众朴素法律情感的同时,激发他们参与法治进程的热情,从而迸发社会公众内心的原动力来支撑起现代法治大厦的精神脊梁。重塑公众法治精神,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思考:

一、培养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社会公众权利意识的苏醒将会催发他们对法律的认同和法律价值的褒扬,这样公众自然从内心激发起参与法治建设的渴望。

二、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关注法治精神的建设。充满动力的市场经济建立了平等、自由、契约的法治格局。人们在参与市场经济的同时,法治与经济得到了紧密的结合,公平、诚信、竞争的法治经济下孕育了民众最基本的法治精神。

三、市民社会的构建掀开法律的神圣面纱。现代法治理念否定了法律是为国家服务,为统治者服务的工具的理念。市民社会正向国人走来,在市民社会的字典里,政府只是全国性服务组织,一切法律的创造与运用都是为社会服务,为民众谋福祉的。这就使公众从传统的消极服从、执行法律的思维泥潭里走向了积极拥护、遵守法律的现代法治天地。

四、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的法治熏陶和管理。培根所言:“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平的举动尤烈。因为不公的判决把水源败坏了。”国家公职人员作为法律的卫士,假使这些执法者、司法者自己知法执法而又犯法,那就会使政府和法律的威信丧失殆尽。“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加强公职人员法素质教育,健全民主监督制度,让司法天空明净,民众仰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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