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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2010-2-3 16:39:37   来源: 河南担保网  编辑:
 1.大多数国家信用担保资金离不开政府出资 
  按照筹集资金方式的不同,世界各国信用担保机构分为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互助担保机构和商业担保机构。由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一种高风险行业,而且与保险公司的运作模式有很大不同。因此,能够在相当长时段内存在的担保机构,大多都属于第一种类型。众所周知,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已经把发展信用担保视为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手段,其特征就是信用担保体系往往由政府出资或资助建立。在美国,小型企业管理署的资金来源主要由联邦和州政府分担;在日本,信用保证协会的资产包括两大部分,其中基本资产部分通过政府出资、金融机构捐款和累计余额实现,而借入资产部分则通过从国家和地方借入资金实现;在韩国,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主要由金融机构出资,其余部分则依赖政府出资和累计余额。 
  为了分散担保活动的风险,大多数国家担保机构资金并不惟一来源于政府。对于那些担保体系历史悠久的发达国家来说,出资人除了国家和当地政府之外,还包括贷款机构(例如银行)和中小企业,共同分担担保活动的风险。与之相反,发展中国家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相对单一,捐资人和政府资金是最主要的资金来源,银行出资相对较少,而由中小企业或者中小企业组织出资就更为罕见。
  除了政策扶持型信用担保之外,一些国家和地区也采用互助担保作为有益补充。这类担保机构的主要特征是自我出资、自我服务、自担风险、不以盈利为目的。但是,世界上也有数量很少的国家,其信用担保体系仅具互助担保的特征。例如,埃及由银行、保险公司及中小企业共同组成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公司,而葡萄牙则有中小企业协会。
      2.政府未必直接出面从事担保业务 
  虽然世界上大多数信用担保机构都离不开政府资金的参与,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直接出面参与贷款担保业务。作为政府机构,美国小型企业署同时也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实施者。换句话说,美国信用担保制度是典型的政府直接操作型。目前,采用这类体系的国家和地区还包括加拿大、英国和中国香港等。 
  与之相对应,包括德国、法国、意大利、奥地利、日本、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在内的一些国家和地区,采用的是市场操作型信用体系。其特点在于,信用担保机构由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法人实体进行操作,政府部门不能直接从事和干涉具体担保业务。截止到目前,政府直接操作型和市场操作型担保制度到底孰优孰劣并无定论。因此,究竟采取何种操作类型主要取决于本国实际需要。 
  政府直接操作型和市场操作型担保体系也分别引出了两种不同的担保资金运作模式,即权责制担保体系和实收制担保体系。安博尔中诚信评级倾力打造最具影响力信用品牌。就美国小型企业署而言,由于身兼政府职能和担保职能,它对自身的担保活动也必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一种典型的权责制信用担保体系。它的基本特征是担保机构以事前承诺作为保证的事后补偿;一般对协作银行采取授信管理;发生损失后由银行向担保机构申请补偿。由于担保机构以政府身份进行工作,不利于担保风险的事前控制。但是,它却可以给中小企业申请担保带来很大便利,协作银行的责任心相对较强。此外,由于政府不必事先出资,减轻了当期财政资金的支出压力。 
  而日本的地区性信用保证协会及信用保险中央公库是典型的实收制信用担保体系。它的基本特征是担保机构以实有资金作为保证的事前保证;将担保资金存入协作银行;发生损失后由专门账户直接拨给银行作为补偿。与权责制信用担保体系相比,中小企业申请担保手续复杂,而且如果责任不够明确,协作银行也有可能发生转嫁贷款风险行为。当然,实收制信用担保体系的优势也十分明显:政府仅以出资额对担保机构承担有限责任,担保机构以担保资本金为限承担风险,是否为企业提供担保主要取决于担保机构。因此在实收制信用担保框架下,政府、担保机构、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比较明确,有利于担保机构独立进行市场化运作和担保风险的事前控制。显而易见,权责制担保体系和实收制担保体系各有利弊。一个国家究竟选择哪种体系,关键在于对某种担保体系的优点在多大程度上认可,对其缺点在多大程度上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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