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注册
商都法律网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导航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河南投资担保网
 
首 页   担保公司   法 规   常 识   案 例   文 书
行业新闻 担保知识 典当知识 投资知识 理财知识 评估知识 公证知识    
 
河南兆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诚聘
法规 更多>>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
· 《司法部关于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
· 《郑州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保险法》司法解
·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案例 更多>>
· 本案属雇员受害赔偿纠纷还是工伤损
· 西安第三建筑公司诉诉西安财经学院
· 房产作担保 如何才有效
· 关于风险抵押金
· 利用职务之便让单位作担保贷款借给
·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改判一起借款合同
· 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国通支行诉吴嘉
· 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国通支行诉钱志
当前位置:主页 > 担保专业术语 > 浏览

反担保知识

2010-2-3 16:46:36   来源: 河南担保网  编辑:

1、反担保的规定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二条 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

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所谓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由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的确保第三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担保制度。反担保主要在国际贸易、工程承包和资金借贷等业务中采用较多。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反担保的成立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 第三人已经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

2、 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想第三人提供担保。

3、 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时,第三人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 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反担保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订立)。

反担保的范围与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范围相同,具体包括:①担保人于担保范围内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支出及其他必要费用(如运费、汇费等);②上述支出款项的利息;③实现追偿权的费用(含质物的保管费用)。

反担保人的抗辩权有:

1、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时因过失没有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而做出大于债务人应承担债务范围的清偿;

2、担保人支出了不必要或不合理的费用,反担保人对此种费用不承担责任。

3、担保人因过失未主张自己独有的抗辩权而承担了可减免的担保责任。

2、反担保手段

土地、房产反担保;

企业保证反担保;

收益权质押反担保;

车辆抵押反担保;

商标权、专利权质押反担保;

股权质押反担保;

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

股票质押反担保;

出口退税款质押反担保;

设备抵押反担保;

存货、仓单质押反担保。

3、反担保措施

1、存单、汇票、支票、债券质押

2、依法可转让的股份、股票质押

3、仓单、提单质押,保证金,封闭监管账户

4、企业股东或主要经营管理者个人财产连带保证

5、房地产、机器设备、库存产成品(商品)抵押

6、依法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质押

7、第三方财产或信用反担保

8、公司认定的绩优客户可以自身信用反担保

9、客户提供抵(质)押反担保时必须按有关的规定,在有关部门办理评估、保险、公证、登记等相关手续。

最新添加的信息
 
运营维护:河南时刻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371)63691826
律信通服务专线: (0371)63691828 63691829 63691830
投资担保品牌榜加盟专线:(0371)66114488 短信咨询15978447755
传真:(0371)63691830 邮箱:371law@163.com
Copyright (C) 2007商都,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