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注册
商都法律网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导航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河南投资担保网
 
首 页   担保公司   法 规   常 识   案 例   文 书
行业新闻 担保知识 典当知识 投资知识 理财知识 评估知识 公证知识    
 
河南兆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诚聘
法规 更多>>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
· 《司法部关于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
· 《郑州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保险法》司法解
·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案例 更多>>
· 本案属雇员受害赔偿纠纷还是工伤损
· 西安第三建筑公司诉诉西安财经学院
· 房产作担保 如何才有效
· 关于风险抵押金
· 利用职务之便让单位作担保贷款借给
·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改判一起借款合同
· 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国通支行诉吴嘉
· 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国通支行诉钱志
当前位置:主页 > 抵押担保知识 > 浏览

关于以物抵贷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2010-2-3 17:14:30   来源:   编辑:
银行的经营风险涉及信贷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操作风险、政策风险、法律风险等,而重点则是要有效地防控信贷风险和操作风险。农业发展银行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骨干和支柱作用,就要完善其功能定位和运行机制,适应粮棉油流通体制改革的新情况,完善粮棉油收购融资;就要加大不良贷款管理的力度,加强政策金融企业的风险管理。

农业发展银行最大的客户是粮食企业。目前,有些粮食企业的改革已经基本到位了,有些企业则是步履蹒跚。在粮食改革的关键时期,如何着力抢救一批高风险贷款,则是政策金融企业必须认真关注的重要问题。

在以往的工作中,人们比较重视对新增贷款办理抵押担保手续,而忽视了对贷款存量的更新和回收。对改革中的粮食企业进行清仓式盘点,实行无余地抵押,公开竞价式拍卖,及时有效地收贷,是农业发展银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a)  认真宣传,是做好以物抵贷工作的基础。

为了减少或者避免信贷损失,银行对濒临关停,根本无法起死回生的粮棉基层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用以抵还银行的贷款,这本来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但是,由于,银行对历年的陈欠贷款根本就没有补办贷款抵押手续,加之企业的债务关系复杂,有的企业领导的信用意识淡薄,根本不理睬国家财产是否遭受损失,他们首先考虑的是小集体的利益;有的怕落个“人家兴业我败业”的名声,不愿意在他这一任上把财产弄没了;有的则是“新官不理旧事”,想推脱前任领导欠下的债务。针对上述情况,农业发展银行基层行的工作人员:一是要宣传国家有关金融政策和信贷原则;二是要积极为各级领导出主意,想办法,变被动清收为主动清收;三是要积极依靠乡镇领导,对在清收乡镇粮管所和棉花站贷款中有功的领导人员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资奖励,并优先给予当地小企业提供贷款。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各方面清收不良贷款的积极性。

b)  严格鉴定,是做好以物抵贷工作的重点

    对于清理收回的企业用于抵还贷款的财产物资,要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要根据抵贷物的类别,分别请有关专家进行鉴定和评价。通过看财产的技术性能是否完好,作技术鉴定;看财产的质量规格是否符合有关生产要求,作质量鉴定;看财产的销售状况如何,作市场鉴定;看财产的所有权是否属于借款人所有,作产权鉴定;然后,根据前几项鉴定的综合指标,初步定价,作价值鉴定。这是一项技术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只有严格鉴定,才能减少贷款风险。

c)  转办抵押,是做好以物抵贷工作的前提

    在清非正常贷款的过程中,有的借款人对以物抵贷产生了一种误解。他们认为,银行清理收回了财产,就等于归还了贷款,已经了结了与银行的借贷关系,银行不会再找他们了。而实际上,银行收取借款人的财产,在未出具收据和退还借据之前,借贷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结清,借贷关系仍然存在。所不同的是,借款方式和性质随着财产的转移发生了变化。其性质由原来的信用贷款变成了抵押贷款。基于这一点,银行在向借款人收取财产,尚未销售变现之前,要将收回来的企业的财产转作贷款的抵押物,根据专家鉴定的贷款抵押物的价值,与借款人办理抵押合同。在财产抵押期间,财产所有人应主动与银行协商变卖财产还贷,或者依照鉴定的价值委托银行变卖其抵押物还贷。在财产抵扣期间,因借贷关系依然存在,银行会继续收取贷款利息。等到财产全部处理变现以后,银行再按其实际价值,向借款人开出正式收据,同时终止抵押合同,退还贷款借据,结清贷款手续。这种先抵押,后变现的办法,有利于促进银行和企业处理财产的积极性,从而促进清收非正常贷款的顺利进行。

d)  加强保管,是做好以物抵贷工作的保证

加强对清收财产的保管是银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财产物资未办理抵还贷款手续之前,虽然财产的保管人变更了,但是,这些财产的所有权仍然没有改变。在清收工作中,银行要改变只注重收,不注重管的坏习惯,要把避免财产损失,减少贷款风险,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凡是清收非正常贷款中的抵贷物资,不准自收自用,不准转借他人使用,不准化公为私,不准随意拆装。凡因保管不善,造成财产变质或者丢失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要从建立健全抵押财产的保管制度入手,对抵押物资指派专人负责,指定专门地方存放,按财产抵押人分户设立登记簿。以此来保证财产处理变现以后,谁的钱,开谁的收据,收谁的贷款。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资金和财产的安全。

在建立健全不良贷款清收办法,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清收的过程中,我们要积极探索不良贷款清收、转化和处置的有效途径。要通过抵债资产出售,加强对各类抵押、质押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农业发展银行要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作为贷款形态分类的基本标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贷款质量。正确识别和科学计量信贷风险,通过对贷款质量迁徙的监测,以基层行客户预警为基础,开展产业、行业和区域风险预警,实现风险管理关口的前移,使基层行真正成为防范政策信贷风险的第一道屏障,把信贷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最新添加的信息
 
运营维护:河南时刻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371)63691826
律信通服务专线: (0371)63691828 63691829 63691830
投资担保品牌榜加盟专线:(0371)66114488 短信咨询15978447755
传真:(0371)63691830 邮箱:371law@163.com
Copyright (C) 2007商都,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