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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诉讼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诉中财产保全二种
二. 含义
财产诉讼保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至第九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前或诉讼进行中,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依申请或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
(1)诉前财产保全:起诉前向法院提请的保全。
(2)诉中财产保全:起诉过程中向法院提请的保全。
三.受理条件
(1)确定本担保符合拟接受保全申请的法院认可诉前、诉中担保或其它要求
(2)书面资料齐全
(3)胜诉率高
(4)保全方式合理,造成保全错误的损失可控
(5)合理的反担保(视具体项目情况而定)
(6)其它必要的条件
四.需提交资料
(1)起诉状
(2)保全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本复印件)
(4)案件证据材料
(5)委托方概况
五.办理流程
A.申请 客户提供诉讼资料复印件(核实原件)一套、保全申请书
B.审查 业务人员初审;二级评审会审核(材料的真实性、胜诉率、保全方式及保全错误造成风险的分析)
C.受理 评审通过,通知客户签署《委托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收取担保费,开收据
D.出具保函 出具保函及相关担保资质并协助提交给法院
E.法院出具裁定书 由法院受理申请及我司保函,出具裁定书
F.后续跟踪 送达我司裁定书复印件(核实原件),通知我司旁听庭审胜诉结案(或败诉后进入代偿和追偿阶段)
六.业务优势
第一、不占用申请人资金:信用担保不同于保证金担保或实物担保,不用占压申请人的资金或实物,不会影响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使用。
第二、手续简便:抵押或质押一般要办理登记手续,繁琐又费时,而信用担保只需出具一份保函,不需要其他手续,便捷高效。
第三、执行有保障:保函的出具使您由被动变为主动,有效遏制被申请人对财产的处置,判决生效后能够顺利执行保全范围内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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