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担保公司的选定。我们从辖区范围内注册的担保公司选定两家担保公司入围担保机构名册以供当事人选择。选定的标准除了考察担保公司的资信和就近方便人民群众办事外,还要求担保公司提供,1、担保公司同意为司法救助或法律援助案件免费担保的承诺书;2、担保公司及其股东出具承诺书,同意因保全错误而需承担责任并经法院裁判确认时自动履行赔偿义务。
第二、担保公司责任及收费。按镇海法院的规定,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分免费担保及收费担保 ;1、免费担保。镇海法院决定给予司法救助的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情形确实需要担保公司免费提供担保并经院领导批准的,担保公司应当依本院通知(仅为电话通知,不书面通知)为申请人提供无偿担保,不得收取任何费用;2、收费担保。申请人申请担保公司有偿担保的,按镇海法院提供担保公司的名单由申请人自行和担保公司协商担保责任范围及担保收费等。入围的担保公司应统一收费标准报批并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担保收费费率镇海法院参照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收费标准及镇海法院民商案件的平均办案期限确定,低于担保公司的银行贷款担保收费费费率。标的在400万以下的,担保公司按镇海法院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最高不超过9600元。400万元以上的大标的案件,担保收费由担保公司与申请人自行协商,法院不予干涉。
第三、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法院仅仅提供一种制度上的服务,但选择、决定是否由担保公司担保的权利在当事人。
第四、担保公司对所承担的风险(包括免费担保)已被充分告知,法院不承担任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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