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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的意义

2010-2-3 17:58:41   来源:   编辑:

(1)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是在建筑市场建立诚信机制的重要举措。实施工程保证担保,是通过经济手段增强业主和承包商的合同履约意识,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规避合同信用风险的作用。因为任何担保人为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在提供保证担保时,必然要对申请人的资信、实力、履约记录等进行严格审核,并通过制约机制对履约过程进行监督,从而迫使当事人提高素质、规范行为,保障合同正常履行。这种机制的原理很简单,即守信者得到酬偿(信誉高,保证公司愿意担保,担保费率低,容易得到更多的订单或工程),失信者受到惩罚(保证金及反担保资产被用于赔偿,损失大的足以倾家荡产,信用记录出现污点,没人愿意担保或费率高得出奇,等于被逐出工程市场)。这种运用信用手段建立起的社会保证、利益制约、相互规范的监督制衡机制,通过正面利益驱动,守信则受益,失信则受制裁,大大强化了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的力度。发达国家的百年历史证明,它不仅有力地保障了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不受侵犯,而且有效地保证了参与工程各方的正当权益,同时对于规范从业者的商业行为,健全和完善一个开放的、具有竞争力的工程市场,使招、投标体系得以健康、平衡运行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是加强建筑领域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风险管理是改革建筑市场运行机制,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一个关键环节。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规避和转移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巨大、工期长、参与者众多,从其筹划、设计、建造到竣工后投入使用,整个过程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合同履行及工程质量风险。工程建设的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都有可能对建设工程的成本、工期、质量以及完工造成不利影响,甚至付出重大的代价。

过去,我们单纯依靠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方式化解风险。但是我们目前的合同文本尚存在较多缺陷,而且并非所有的承发包主体都意识到采用规范合同文本的重要性。另外,完全依据工程承发包合同追究另一方的责任虽在理论上可行,但在实践中,对违约事实的调查、 取证、谈判、仲裁、诉讼直至索赔成功,过程繁杂、耗时费事,难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建立和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则可以起到规避和转移风险的双重作用,因为它增加了保证各方履行义务的主体一一保证人,保证人不仅要严格审核责任人的资信和履约能力,还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合同义务履行的监督和制约,避免出现违约行为或使违约行为得以及时纠正,从而规避了合同履行的风险。在责任人违约给权利人造成损失后,保证人可以使权利人的损失及时得到补偿,并依法向责任人追偿该笔债务,从而转移了合同履行的风险,由此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3)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是实现政府职能的有效途径。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任务就是通过法律、行政、经济和引导手段规范建筑市场,形成有序的建筑生产过程,确保建筑业的良性发展。但长期以来,政府对建筑市场的管理主要靠行政推动。由此导致管理手段单一、政府职能混淆(如既是行政责任主体,又是技术责任主体)、建设行为主体责任意识淡漠等问题,并造成政府在建筑市场管理中处于疲于应付的被动状态。而建设领域引入工程保证担保机制,则是实现政府职能的有效途径。作为担保人必然会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参与工程的监督管理。并通过严格的责任索赔程序,强化各行为主体的合同意识。从而减轻政府在工程管理方面的负担,有利于实现政府对工程管理由直接的实物监督为主向以建设程序监督为主的转变。

(4)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建筑领域中长期存在的某些深层次问题。

a、可净化工程承包市场,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

工程保证担保作为一种经济手段,通过“守信者得酬偿,失信者受惩罚”的原则,可促使建筑领域形成业绩好、信誉高的企业多得工程;业绩差、信誉低的企业少接甚至接不到工程,最终退出市场的良性竞争机制;并且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施工挂靠问题。因为法律赋予保证担保人具有追偿的权利。即保证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保证人追偿。这就迫使被挂靠企业(被保证人)不得不从自身的利益出发,重新考虑挂靠问题。谁也不会为了微利而冒着被追偿的风险让一个实力和信誉都很差的包工头挂靠的。

b、可有效地遏制对于拖欠工程款和垫资施工等问题。

对于拖欠工程款,我省采取了种种措施,但数额依然居高不下。而通过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实施业主支付保证担保,则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因为担保人的行为不是政府行为,而是市场行为,它的目的是获取利润。所以不会有人冒着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对资金大的工程项目提供保证担保,而未得到担保的项目不能开工。这就避免了拖欠工程款的现象出现,同时垫资施工的问题也可得到相应解决。

c、有可能根本实现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国际土木工程招投标市场中,通常采用低价中标的竞争机制。合理低价中标对承包商而言,是通过自身的实力和良好的信誉获得工程。因此,合理低价中标在很大程度上剔除了运气的成份,且更具竞争性,是比较科学、公正的方法。保障这一方式实施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有一套完善的保证担保制度。包括投标保证担保、预付款保证担保、履约保证担保、保修保证担保等。这套完善的担保制度使承包商不敢贸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否则亏本的只能是承包商;同时,他也不能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因为除有相应的评价指标外,还有保证担保人的监控。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d、引入保证担保机制,是政府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手段。

建立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目标是用市场经济的办法规范工程建设中各种行为,形成有效的调控机制和保障体系,用信用保证办法实现工程建设主体之间的联系,形成一种连带责任链;用质量赔偿和保证担保办法,避免质量责任不到位或到位不够行为的发生。因此以经济手段为主的市场保证监督机制引入工程质量,并非仅仅是对风险和损失的补偿,由于机制本身所具有的特征,包括利益的监督功能、竞争的制约功能等,担保手段联系的行为主体在自身利益引导下必然会对工程质量的方方面面进行各种有效的监督管理,这是运用经济手段抓工程质量的同时,也引入了新的保证监督机制原因所在。从这个意义上讲,这种监督管理不仅没有削弱政府管理监督工程质量的基本职能,反而通过管理方式上的改革体现了由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由微观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由行政管理转变为社会管理的政府功能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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