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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与私证

2010-3-1 18:00:02   来源:   编辑:
  民间证明,也就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通常所说的“私证”,即公民以私人身份作证明、或为见证人、中间人进行的证明活动。 
在一些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对已达成的某项民事协议,如买卖、借贷、租赁、遗嘱等,为避免双方今后可能产生矛盾纠纷,以立字据为准,请双方信任的人或长辈、亲属、朋友等,参与协商过程,以第三者证明人的身份参与签约。 这类私证,对民事纠纷的解决能起到一定的调解作用。但很难保证其证明事实和行为真实性和合法性,而也就无法保证该证明的有效性。无法起到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作用。 公证与私证,从其“公”与“私”这两者的区别,就能知晓这两类证明是截然不同的证明活动。民间证明就算其合法有效,也只不过起到证明作用,而公证证明则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或对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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