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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调查:广州民间借贷市场走俏 谁“乐”谁“伤”

2010-3-11 20:50:28   来源: 河南投资担保网5ask.cn/danbao  编辑:

广州民间借贷市场

在银行信贷不断收紧的情况下,近日,央行条法司司长周学东表示修订后的《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已基本形成。周学东透露,本次通则修改建议对超出基准利率4倍以上的贷款最好不要界定为非法。

据了解,随着银行信贷收紧和官方酝酿给民间借贷松绑,广州的民间借贷市场也日益走俏,节后借贷利率最高已上涨近四成。但信息时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民间借贷市场还存在短期信贷利率大多超标、欠缺监管等各种问题。

那么,一边是银行信贷正逐步收紧,借贷额度与难度增加;而另一边,若是民间借贷一旦松绑,将会给自去年底开始就处于低谷的房地产市场带来哪些利与弊?

又将会乐了谁?伤了谁?

记者调查:民间信贷利率普遍超过四倍

上周末,记者在广州市场调查发现,目前很多的民间短期利率都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但大多属于不透明交易。不少地产界人士指出,央行此次“对超出基准利率4倍以上的民间贷款最好不要界定为非法”的提议,或将使民间借贷由“地下”走上“地上”。

据了解,目前央行6个月至一年的贷款基准利率为5 .31%,那么,如果月息超过1.3%,年息超过21.24%,即高于现行基准利率的4倍。

据广州日报报道,在今年春节前夕,由于银行信贷收紧,民间贷款利率飙升,一些民间贷款月息涨到1.8%,有些甚至涨至2%。尽管如此,民间贷款公司的生意依然兴隆。

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即便业内的贷款利息普遍超过基准利率4倍,但在借贷双方的合同上,显示的利息仍在4倍利率以内,额外利息则附加到了各种品目繁多的费用中去。

据规定,央行只是对存款利率的上限和贷款利率的下限进行限定,并未对贷款上限做出规定。同时现行的法律规定,对于在人民银行确定的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4倍以内的予以司法保护。

央行条法司司长周学东日前称,利率市场化是必然的趋势。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必将取消对贷款利率的限制。

满堂红援救部主任肖文晓表示,不管松不松绑,民间借贷的大量存在已成为事实,而且,其中相当部分的利率都已超过基准利率4倍以上。

“民间贷款广泛存在于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而他们之所以不向银行贷款,是因为这部分中小企业很难贷到,所以惟有求助利率比商业银行要高的民间贷款。”

房地产民间潜规则借贷泛滥

一直以来,民间借贷以其快捷、手续简便而成为普通民众和不少中小企业的“救命稻草”,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大耳窿”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钻法律的空子,赚取高额利息。

不少借贷者诉诸法院时,才发现自己早已掉入对方设下的圈套,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时已晚。

著名房地产营销策划专家谢逸枫认为,房地产民间潜规则借贷泛滥,其根源主要在银行。表面上,民间借贷资金来源于普通居民和企业,但稍作深究,可以发现不少民间借贷资金最终来源于银行。

在高利诱惑下,很多工薪阶层以自有房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而后以月息2.0%~4.0%再借给担保公司或民间职业借贷人。这一转手,就可谋取数十倍的超高利息。

在民间借贷中介人和银行工作人员互相合作下,于是就形成潜规则:不管银行实际贷款利率是多少,贷款人都要支付1.5%的月息。

更有甚者,里应外合,把银行资金巧立名目分流至担保投资公司,当作高利贷本金,谋取月息5%以上的高利贷暴利。

由于民间职业借贷人之间相互拆借,也促使利息节节攀升,并且房地产企业更成为民间高利贷的首选优质客户,甚至百强房地产企业都参与高利贷。

另外,由于目前一些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而大企业则比较容易,于是就出现部分大企业宁可停工减产,而把大量从银行贷到的资金用于放高利贷,造成高利转贷风盛行。

律师观点:民间借贷法律支撑力度不够

不少法律界人士指出,目前我国民间借贷法律支撑力度不够,属于“灰色金融”或“黑色金融”。有律师曾表示,“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的融资行为之外,存在着交易隐蔽、监管缺失、风险高、法律地位不明确等问题。”对于官方正酝酿给民间借贷松绑这个新政,法律界人士提出了他们的看法。

民间借贷享同等法律保护

广东人民时代律师事务所主任程根球:很多人对民间借贷都存在一定的误会,虽然民间借贷引起的纠纷非常多,但是并不缺少法律保护。在法律保护方面,民间借贷和银行借贷同样受到保护,在市场上受到的保护也是一样的。

过去《贷款通则》有规定,民间借贷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但是,根据周学东近日表示修订后的《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对超出基准利率4倍以上的贷款最好不要界定为非法,新规一旦实施,也就是说,现在的民间借贷基本利率超过4倍也不算违法了,这对民间借贷起到了很好的补缺作用。

借入方是个人不应超4倍

广东佳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美舟:从目前情况看,民间借贷的法律框架都是有的,比如《民法通则》、《合同法》等,但是现在法院审理民间借贷,主要是依据1991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这个文件对民间借贷的规定已制订的非常细。

然而,对于民间借贷,涉及到个人向单位,个人向个人等方面,若是单位向单位借贷就属于违法行为,将不受到法律保护。对于超出基准利率4倍以上的民间贷款最好不要界定为非法,我认为,如果借入方是个人,就不应该超出4倍,如果借入方是单位,那么超出4倍也无妨。

新规呼之欲出:央行拟松绑民间借贷

在银行信贷不断收紧的情况下,民间借贷正有望松绑。近日,修订后的《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已基本形成,央行条法司司长周学东在中英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研讨会上表示,对超出基准利率4倍以上的民间贷款最好不要界定为非法。

周学东称,对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的(民间借贷)这一问题,我们打算承认现实,让民间借贷浮出水面,尽可能让它阳光化,要给它松绑。

据记者搜集的资料显示,此前央行于2002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对于央行此次修订的征求意见稿,业内人士认为,这充分体现了央行欲松绑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将有望走出“地下交易”,进行“阳光化”运作。

民贷猜想:松绑“乐”了谁?

民间借贷松绑,谁将受益?不少业内专家表示,民间借贷一旦松绑,对房地产市场而言,不仅有利于增加开发商的融资渠道,还可以支持购房者的购房需求,同时,还非常有利于中小型房地产企业融资和市场上投资客的融资。

拓宽开发商融资渠道

据了解,由于近几年房地产市场泡沫渐生,一旦央行加息,房地产商融资将会更加困难,一些实力较小的房地产商也在所难免地会出现资金紧张的局面。有业内人士指出,如果民间资本(游资)进入实业领域,将会拓宽开发商的融资渠道,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的作用。

著名房地产营销策划专家谢逸枫认为,由于去年楼市向好,多个大型开发商的销售回款相当可观,目前大多处于“不差钱”的状态。但从今年年初以来,由于一手房成交持续下滑,楼市预期不容乐观,再加上去年频繁产生的地王,更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开发建设。因此,在银行收紧借贷的情况下,民间借贷放宽对房企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

据谢逸枫介绍,央行计划允许小额贷款机构从至多两家金融机构及一家非金融机构借入不超过自身净资本两倍的资金,而此前的上限为净资本的50%,主要是这些机构的地位虽然处在法律灰色地带,但在支持小型私营企业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

所以,此举将改变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金融市场之外的状况,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也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困难。

元邦房地产企业黄俊华表示,民间借贷松绑,对部分开发商而言绝对是好事情。“前几年,很多开发商由于资金链断裂导致烂尾楼频现,至今还有相当一部分业主办不了房产证,如果资金实力相对不足的小型开发商能从正规渠道向民间贷款,这将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炒房贷款将会更加活跃

炒房客是促使民间借贷活跃的主要原因之一。据央行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底,浙江省民间借贷的存量已达到6000亿元。谢逸枫认为,关注民间借贷不能不关注温州的民间游资,民间借贷在浙江温州等地曾十分活跃,虽然频频出事,但不能忽视民间借贷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谢逸枫分析,温州游资曾被人看作是游走全中国无数城市,掀起一个个炒楼风波的资本“幽灵”。一旦民间借贷放宽,这将意味着民间借贷阳光化进程提速,将有可能加速温州等地的投资客掀起新一轮的炒房热。

据了解,近期海南楼市的火爆与民间借贷不无关系,相当一部分资金不怎么充裕的投资客,为了能加入海南炒楼的行列,纷纷向民间借贷。谢逸枫认为,根据目前的规定,央行只对存款利率的上限和贷款利率的下限进行限定,并未对贷款上限作出规定,从民间借贷现状来看,要让民间借贷浮出水面,尽可能让它阳光化。

民间借贷松绑“伤”了谁?

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呈现不断发展的趋势,“经济越活跃,民间借贷越火爆。”但是,随着民间借贷的活跃,由此产生的纠纷频频出现。尤其是在房企及购房者不断涌向民间借贷之后,如果防范不当,容易对楼市产生不稳定影响。

给楼市带来不稳定因素

谢逸枫认为,如果银行收紧贷款之后,在房企资金紧张和购房投资客银行贷款困难时涌向民间贷款,可能会给银行及其他中介按揭代理机构的业务带来一个冲击,尤其是民间资本在民间非常活跃和储备量数量惊人。

由于近几年房地产泡沫渐生,如果央行在今年4月之后,继续对信贷的数量实行紧缩政策,到时房地产商融资将出现困难,一些实力较小的房地产商将出现资金紧张,如果民间资本(游资)进入实业领域,不仅给楼市带来不稳定,也影响到股市的稳定。

一旦跑单将由政府埋单

由于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伴随民间借贷的暗潮涌动,由此蕴藏的风险也日益显现。对于一些资金紧张的中小企业来说,为了经营而迫不得已向民间高息借贷,2009年以来,一些民间高利贷吞噬中小企业的情况在各地都有发生,并由此引发一些不稳定因素。

业内人士分析,一旦发生由于偿还不了民间高利贷而“跑单”的情况,地方政府部门就成为风险的最终埋单者。

不过,据央行调查,目前非法的民间金融活动毕竟是少数,正常的仍占大多数,发展也越趋于理性。央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表示,对于非法民间金融活动(如非法集资等)国家会坚决打击,“这需要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紧密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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