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第二十一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 (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 L、 T)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 (三)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 如果你是上述情况,将不能被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