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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2009-2-6
我公司属于外地在郑州办事处也从事销售工作最近部分员工出现了没有到合同期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问题。我想了解一下这个问题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回复人内容:

我国《劳动法》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但根据劳动部1995年223号《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录用人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所以,你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按法律规定赔偿企业的损失。

 
 
    孟戈律师,1977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2003年至2007年在上海毅石律师事务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2000年度上海市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并列第1位;连年入选权威法律刊物《亚太法律500强-亚洲商事律师事务所指南》)从事律师工作,常年为通用电气GE、本田...[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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