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房地产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9加入专业的房地产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房地产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房地产律师 在线咨询 房地产贴吧  
  房地产新闻 - 物业管理 - 房地产开发 - 商品房销售 - 二手房转让 - 涉外房地产 - 房地产抵押出租  
    郑州特邀房地产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郑州专业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
黄高伟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郑州二手房调查 价格超六
· 利海托斯卡纳三期交房风波
· 如何进行房地产转让
· 房地产行业:2011年房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 美国明年或将对豪宅业主开
· 公积金贷款 问题多多
· 河南登封:中铝公司涉嫌非
 
  当前位置:主页 > 案例中心 > 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重组过程中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不征契税的批复【2001-09-07】

中国房地产法律网 2010-11-12   来源:   编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重组过程中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不征契税的批复

      (2001年9月7日国税函〔2001〕689号)
      浙江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重组过程中涉及土地、房产权属过户契税政策问题的请示》(浙财农税字〔2001〕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促进中国电信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1999年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以境内12个省(市)的移动电话资产、国信寻呼资产和全国的长途数据资产设立中国联通有限公司。2000年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鉴于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是在香港注册的上市公司,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复同意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变更为外资企业,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在组建过程中,承受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以无偿划转方式转让的部分土地、房屋权属,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在该公司成为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后,其下属各分公司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是根据工商变更登记而进行的相关变更登记,不发生权属转移,不涉及契税问题。


 
上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08-28】
下一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革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