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房地产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9加入专业的房地产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房地产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房地产律师 在线咨询 房地产贴吧  
  房地产新闻 - 物业管理 - 房地产开发 - 商品房销售 - 二手房转让 - 涉外房地产 - 房地产抵押出租  
    郑州特邀房地产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郑州专业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
黄高伟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郑州二手房调查 价格超六
· 利海托斯卡纳三期交房风波
· 如何进行房地产转让
· 房地产行业:2011年房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 美国明年或将对豪宅业主开
· 公积金贷款 问题多多
· 河南登封:中铝公司涉嫌非
 
  当前位置:主页 > 物业管理 > 浏览

如何重新协商物业费标准

中国房地产法律网 2011-1-5   来源:   编辑:
 

 

    网友提问:我小区是普通住宅,但物业费是2.8元,比标准的0.9元高出好多,我觉得物业费太贵,应该如何重新协商价格?第一年是收房,必须交物业费,硬头皮交了一年,以为有了业主大会可以从新商议,但一直都没有业主大会。物业是开发商指派的,连物业的法人和开发商的法人都是一个人,物业管理合同上说物业是临时的,但没有提服务年限,那么也就是说只要没有业主大会来聘请新的物业他们就要永远的“服务”下去,那么我个人是否有权利和物业讨价还价?如果没有这个权利,我又不知道怎么成立业主大会,那么我是否就必须一直向这个临时的高价物业交我的血汗钱?

 律师回复:目前你还不能和物业公司讨价还价,但你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公布物业费使用情况,这是物业公司的义务,如果物业公司不公布,则你有权拒绝交纳物业费。

 
上一条: ·二手房的物业费是否按商品房的标准收?
下一条: ·北京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费标准是多少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