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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长期空置不能拒交物业费

中国房地产法律网 2011-1-12   来源:   编辑:
 
 案例介绍:今年65岁的刘先生夫妇住在上海市某小区。前年,老两口到远在澳大利亚的女儿家休养了半年。
        去年8月,刘先生夫妇回国。随后,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就上门收取物业管理费。刘先生认为,他和老伴一年多都不在家,家中都无人居住,不应该交物业管理费。于是,刘先生就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
        为了收取物业费,物业公司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将刘先生告上法院。法院审理后认定,业主刘先生应该交付拖欠半年的物业费。
    本案中,虽然业主刘先生的房屋空置了一年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减少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的工作量,并不意味着可以减少维持、保证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的工作量。小区电梯、高低压配电设备、共用照明、水泵、消防设施等共用设备、设施仍然要投入正常运行,仍然需要维修和保养,物业保安的值勤、巡逻,安全检查等工作量也不会减少。造成业主的物业建筑物的空置责任在于业主本身,而并非物业管理公司无理阻挠不让业主投入使用,因此,空置房的责任不在于物业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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