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房地产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9加入专业的房地产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房地产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房地产律师 在线咨询 房地产贴吧  
  房地产新闻 - 物业管理 - 房地产开发 - 商品房销售 - 二手房转让 - 涉外房地产 - 房地产抵押出租  
    郑州特邀房地产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郑州专业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
黄高伟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郑州二手房调查 价格超六
· 利海托斯卡纳三期交房风波
· 如何进行房地产转让
· 房地产行业:2011年房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 美国明年或将对豪宅业主开
· 公积金贷款 问题多多
· 河南登封:中铝公司涉嫌非
 
  当前位置:主页 > 购房常识 > 浏览

丈夫偷偷购房前妻追得补偿

中国房地产法律网 2011-2-21   来源:   编辑:
 
       李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偷偷购置的一处房产,在与妻子离婚后不久“露底”,前妻陆女士要求依法分割。南汇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决,李先生必须补偿陆女士47万余元。
   陆女士与李先生于1996年3月结婚。2004年3月,李先生瞒着妻子,购买了浦东新区的房屋一套,并在产权证上登记为自己与儿子共同所有。去年1月,陆女士与李先生调解离婚。几个月后,陆女士无意中得知李先生还有一套房子,于是起诉至法院。
   陆女士说,这套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对该房屋依法分割。李先生则说,房屋实际出资人是第一任
 妻子孙某,她为儿子购买了房屋。他要求法院将该房屋按其与儿子、陆女士每人各得三分之一进行分割。儿子也说,他作为房屋产权人应有自己的份额,何况该房屋是其母亲孙某出资购买的。
   法院认为,房屋属于李先生和陆女士的共同财产。李先生与儿子认为该房屋是孙某出资购买,而证人孙某与其有利害关系,证言证明力较差,法院无法采信。因为购房时儿子是未成年人,实际出资人应为李先生,李先生在房产证上加上儿子的名字,只能认定李先生在其自己房屋份额内对自己财产的分配,不能损害陆女士的利益。据此,陆女士要求与李先生各半分割该房屋是合情合理的,法院予以支持。
 
上一条: ·为何登记在妻子名下的房产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下一条: ·购房签合同别忘约定解约权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