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邻为争房子三年“烽火”不断,法官耐心调解战火缓缓熄灭。2007年1月11日,河南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监庭成功调处了一起纠缠三年之久的房屋租赁纠纷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自觉向对方履行了义务。
2004年,村邻吴正军与强自胜因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引发诉讼,强自胜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该案经灵宝法院和三门峡中院两审判决,支持了强自胜的诉讼请求。2005年3月,吴正军又以合到期为由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灵宝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了双方的租赁合同,并判原告应支付给被告房屋折价补偿款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被告已将房屋租赁给他人,加上双方矛盾冲突大,使案件执行一度限入僵局。2006年10月,灵宝法院因被告强自胜提起申诉对此案开始了再审。
吃透案情并掌握了双方当事人积怨深,对立情绪大的状况后,审监庭庭长徐建庄深入当事人住所地邀请其村干部与其亲朋好友共同参与调解,前后历经5次调解,终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双双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吴正军主动交付了房屋补偿款,强自胜也主动腾空了占用多年的房屋。1月11日,在办案人员的督促下,房屋里电路、水管等生活设施也全部修整完好,双方顺利进行了房屋移交。灵宝法院深入扎实、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双方当事人和当地群众的满意和称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