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房地产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9加入专业的房地产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房地产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房地产律师 在线咨询 房地产贴吧  
  房地产新闻 - 物业管理 - 房地产开发 - 商品房销售 - 二手房转让 - 涉外房地产 - 房地产抵押出租  
    郑州特邀房地产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郑州专业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
黄高伟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郑州二手房调查 价格超六
· 利海托斯卡纳三期交房风波
· 如何进行房地产转让
· 房地产行业:2011年房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 美国明年或将对豪宅业主开
· 公积金贷款 问题多多
· 河南登封:中铝公司涉嫌非
 
  当前位置:主页 > 拆迁安置 > 浏览

拆迁手续办理的流程简介

中国房地产法律网 2009-3-16   来源:   编辑:
 
 
    一、暂停办理相关事项的流程
    1、暂停事项的申请:拆迁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可以提交相关文件,向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在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相关事项。
    2、拆迁范围确定:拆迁范围由区、县国土房管局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范围确定;拆迁人在原使用土地范围内实施拆迁的,拆迁范围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范围确定。
    3、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区、县房管局书面通知当地规划、建设、工商和房屋管理部门暂停办理相关事宜,通知书中说明用地范围、暂停办理期限、暂停办理事项等内容。
    4、暂停事项公示:区、县国土房管局将暂停办理事项在拆迁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用地范围、暂停办理期限、暂停办理事项等。
    二、房屋拆迁责任书的签订和拆迁通知的流程
    1、拆迁人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时,与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签订《房屋拆迁责任书》。
    2、书面通知:拆迁人去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3、公告通知:拆迁人无法通知房屋所有权人的,应当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共媒体上予以公告。
 
上一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流程简介
下一条: ·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设定登记流程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