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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法律网 2009-3-17 来源: 编辑: |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面对新政可能给二手房交易带来更多税费时,为躲避营业税,一些未满5年的二手房正以“赠与”的方式悄然变相交易。 “赠与”费不到税费一成 据悉,以赠与的形式能避开全额营业税,目前已有不少中介建议一些二手房买卖人按照该形式“买卖”。以一套原购买价为70万元现准备以90万元出售的房屋为例,分别计算赠与及正常的二手房交易所需付的费用: a. 如果按照赠与形式,就不涉及到营业税的问题,而赠与所需付的费用包括房价2%的公证费以及3%的契税,总共为:70万×(2%+3%)=35000元。 b. 如果按照正常的二手房交易,所需费用为5.5%的营业税以及1%的个人所得税,以80万售价来算,该交易所需费用为:90万×(5.5%+1%)=58500元。 此举消费者利益难保证 可能将大行其道的“赠与”式变相交易方式实际上是钻了法律空子,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买卖双方签订的赠与协议虽然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但由于该交易实际上是二手房买卖,一旦双方发生了利益纠纷,法院将无从判决,最后给消费者带来损失。 例如,如果甲受外债压力将房子抵押出去,而此时他又将房子以赠与的形式卖给乙,并收了房款,这样一来,乙的利益就受到了严重侵害,即使这种纠纷闹到了法院,法院也很难判定裁决。因此,二手房买卖还是应该通过正常程序,否则很容易造成买卖者“因小失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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