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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承认官员内部购房属实 称为旧城改造回笼资金

中国房地产法律网 2009-4-10   来源:   编辑:
 
        针对沸沸扬扬的温州官员内部购房”一事,昨天处于舆论风口浪尖的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首次回应,该指挥部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金佩静作为新闻发言人接受了早报记者采访。

    “网上帖子所谓的‘内部文件’,确实是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上报温州市政府的文件,而且名单也是真实的。”金佩静告诉早报记者。同时,他还对被曝光的143套房子的房源性质、销售价格以及销售依据进行解释。但“名单中为什么主要是政府官员?”、“为什么时隔4年才进行上报解决?”等焦点,他并未给出合理的解释。

官方称为历史遗留问题

    “可以明确,网络上公布的是这些楼盘直接销售的全部人员名单,绝对没有人员遗漏和瞒报。”金佩静坦言。早报记者收到的一份题为《答记者问》的书面材料上明确,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发生在2004年下半年至2005年期间,网上流传的材料正是旧城改建指挥部为解决这一问题而上报的文件。

    金佩静表示,2004—2005年间,温州市实行大规模的旧城改建工程,资金回笼遇到困难。他们是等所有原拆原建的住户全部安置完毕以后,然后再将多余房屋进行公开销售。2004年下半年至2005年期间,指挥部将这批房源以暂定价的形式销售,待(市政府)核定价格后将进行最终结算,并办理相关产权手续。这批94套房子销售后,房主相继入住。但最终的房价拖至2008年底尚未确定,所有购房人至今未拿到销售发票和房产证。

    “因为我当时没有到指挥部,以前的一些具体情况也不清楚,但拿‘暂定价’交由市政府审批的情况,我也是第一次碰到。单位已经把材料交给市政府,让市政府牵头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房管局等组成的联合审查小组,最终确定这些房屋的价格。至于什么时候能完成现在还不清楚。”金佩静说。

房款均为一次付清

    “因为‘暂定价’不是实际的成交价格,因此不能办理产权证更不可以通过按揭形式付清房款,所以他们当时都是一次性付款。”金佩静坦言,2005年温州房价并不是很高,8000元/平方米的“暂定价”基本与当时市场价差不多。当时原拆原建的安置户想要在规定安置面积以外增加面积,可以按8000元/平方米的市场价另行购买,这部分人现在都有产权证可以对房屋进行交易。

    而莲花大厦附近一家房产中介老板告诉早报记者,他已经在这里做了六七年生意,代理过不少莲花大厦的房屋买卖,基本上是持有房产证的安置户委托他们销售的。最早通过他们这里销售是在2005年,那时房价应该在13000—15000元左右。“如果没有房产证,可以去公证处公证,这样也可以进行房屋交易。”

     早报记者发现,在这些以“暂定价”购买的房源中,面积基本都在140平方米以上,25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也不少,面积最大的达到329平方米。就算按8000元/平方米的“暂定价”支付,如果是一次性付清,这就意味着购买者每户至少要拿出100万元以上,最多超过250万元。

尚未得知的“销售渠道”

    网上曝出“温州官员内部购房”的帖子并经媒体公布后,“名单中为什么主要是政府官员?”、“为什么时隔4年才进行上报解决?”等成为网友关心的焦点。

    早报记者问及“名单中为什么主要是政府官员?”金佩静表示,温州市实行商品房网上公开销售是从2007年3月1日开始的,在此之前的商品房销售与其他房产公司一样自行组织销售。因此,这些楼盘的销售消息当时是通过相关渠道公布出去的,谁得知这个消息都可以进行购买。当早报记者问及“相关渠道”如何解释,金佩静未做回答。

    对于“为什么时隔4年才进行上报解决?此前是否进行过上报?”的问题,金佩静说,他2008年9月才到国有资产管理处任职,以前的具体细节并不清楚,要请示上级后才能回答。但截至早报记者发稿,尚未得到回应。

    不过,2003年发布的《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拆迁管理加快安置房建设的通知》,已规定,城市改建项目中拆迁户安置后多余的住房,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销售,房源必须提交市政府统一调度,作为安置房调剂使用;确需作商品房出售,必须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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