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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地价占房价23.2%不算“低于实际”

中国房地产法律网 2009-6-30   来源:   编辑:
 
    昨日国土部发文,对此前公布地价占房价23.2%后,外界发出的“该数字肯定低于实际”质疑做出回应,称23.2%只是单纯的地价,并不包括随之产生的土地税等成本,因而并不能算是“低于实际”。

  这篇名为《数据纷争,可以止于此了吗》文章署名者为国土部下属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赵松,文中表示,国土地价占房价比重的数据来源于对105个城市(含全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其他重点城市)2006年以来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且已进入销售阶段(包括已售完)的商品房开发项目的调查。最终结果是根据105个城市上报的620个“净地”(无须开发商进行拆迁和一级开发)出让项目的统计所得。数据内涵为出让时取得土地的价格与房屋开盘销售时的房价相比。

  而今年1月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室发布的《我国房地产企业开发费用分析》报告则是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西安、成都、青岛、呼和浩特、苏州等9个城市62个企业的81个项目从成本角度进行了分析,所说的土地成本占总成本41.2%包含了税费等,在其所列的“房地产税费在总成本、总支出和销售收入中的分布表”中,标明了土地成本占销售收入比例为23.16%。因此,实际上国土部与工商联的数据差距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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