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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倒塌在建住宅楼曾获表彰

中国房地产法律网 2009-7-1   来源:   编辑:
 
     6月30日,上海倒塌在建住宅楼所在楼盘——“莲花河畔景苑”的监理方——上海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公司”)负责人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去年年底开始,他们曾多次向开发商提出堆土存在隐患,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直至大楼倒塌。

  而根据6月29日部分媒体的报道,初步调查结果显示,“莲花河畔景苑”在建13层住宅楼倒塌的主要原因为一侧高堆的渣土与另一侧深挖的基坑动摇了楼房的地基。据了解,事故发生时,倒覆的7号楼北侧至淀浦河之间,曾堆积起9米多高的土方。

  光启公司负责人表示,“莲花河畔景苑”开发商从去年年底开始开挖车库基坑,有一幢大楼的开挖已经完成,并未出现问题,倒塌大楼是开挖的第二幢。期间,光启公司三番五次向开发商提出大量堆土存在隐患,应将堆土运出工地,妥善安置,但开发商始终没有听取他们的建议。

  开发商之所以不愿意运走这些堆土,可能是出于压缩成本的考虑。光启公司负责人介绍,如果工程正常进行,开发商准备将这些堆土作为小区绿化基土回填。“曾经有绿化局的人来过,他们从绿化的角度表示,挖出来的土绿化都要用。也就是说,从用土量上来说,大致相当。”据该负责人估算,如果开发商将堆土运出,再从他处运回绿化基土回填,工程将增加600万至700万元成本。

  该负责人表示,堆土回填并不罕见,是开发商常见的一种降低成本的方法,而对于工地堆土,国家并没有相关规定与强制性要求。“这是第二幢,开挖的第一幢大楼没有出现问题,作为监理方,我们也没有强有力的依据向他们提出书面报告或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该负责人表示,光启公司派出了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常驻工地,对“莲花河畔景苑”的工程质量进行全程跟踪。他表示,直到事发前各在建大楼并未出现质量问题。他同时认为,倒塌大楼的照片也能部分印证他们的监测结果。“首先是大楼倒下后上部建筑结构很完整,其次从现场的照片来看,有些玻璃窗还没碎,这不是因为玻璃窗有多牢固,而是大楼的整体结构较为完整,没有使玻璃窗受到挤压。”

  该负责人表示,“莲花河畔景苑”在2007年曾获上海建设部门颁发的“文明工地”称号,随后又通过了上海市安监部门的质量检测而获得预售资格,这说明在工程质量方面有一定的保证。“如果直接说这是一个豆腐渣工程有些不负责任。”他认为,大楼的倒塌是各种偶然因素形成的必然,“不是每一个堆土的大楼都会发生倒塌,离河岸的距离、本身地下有暗浜、再加上防汛墙前一天垮塌导致河水倒灌……很多因素共同作用导致了最后的结果。”

  中国青年报记者随后查询到一份“沪建安质监[2007]第139号”的文件,这份文件即“关于表彰建设部2007年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参建单位的通知”。文件决定对接受检查的10个工程项目及相关方给予全市通报表扬,记入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诚信档案优良记录,并直接入围“市优质结构”、“市文明工地”和“节约型工地”工作小组推荐,而在受表彰名单中就有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梅陇镇26号地块商品住宅,即“莲花河畔景苑”楼盘。

  姚建国律师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楼房倒塌是既定事实,专家组成员也已表示施工不当,并且这一事件也已经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后果,有关部门应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这一事件应该说构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罪”。

  而根据相关解释,所谓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因工程质量导致建筑工程坍塌,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记者注意到,倒楼事发至今,有关方面尚未称此事件为“重大安全事故”。

  6月30日晚,闵行区新闻办在最新通报中称,“莲花河畔景苑”房屋的检测和事故调查及防汛墙的修复正加紧进行。截至今晚18时,全天监测结果表明,其余房屋基本稳定,下一步对周边房屋的监测将继续进行。预计明晚土方卸载工作将全部完成,明天地质勘测工作也将基本完成。为了加快事故调查的进度,负责检测的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今晚将通宵作业,进行钻孔取芯、检测桩基的质量。预计全部野外调查工作明天完成,后天完成数据分析结果。

  此外,今天,相关部门继续接待购房者咨询。截至下午17时,现场接待点共接待购房者31户,4天共计766人382户。“根据购房者主要诉求,政府将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并加强同购房者的沟通交流。”

   开发商股东中有政府工作人员?有关部门将依法调查核实

  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在建大楼倒塌后不久,开发商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都公司)的一份股东表在网络迅速流传。这份“股东表”详细列出了24名股东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和入股金额,其中,最大的股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志琴,入股金额为515万元,第二大股东为上海迅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阙敬德,入股金额为120万元。

  另外22位股东分别入股5万元或10万元,有13位来自迅豪公司,其中一位名字为徐道安的股东另一个身份是“莲花河畔景苑”的物业公司——迅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梅公司)的经理;5位来自梅陇镇征地服务所,其中包括梅陇镇征地服务所所长(一种写法为张锦梁——记者注);两位来自“莲花河畔景苑”的承建公司——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欣公司),其中包括众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耀杰;另外两位分别来自梅都公司和闵行区农业综合执法队。

  从这份股东表显示的内容可以看出,“莲花河畔景苑”的开发公司、承建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人事关系错综复杂。

  6月30日,中国青年报记者从上海市工商局闵行分局出具的梅都公司企业出资人情况看到,这份网上转载的“股东表”上的出资人名单与其相符,只是出资额均增长至原来的2.25倍。

  据悉,今年3月31日,梅都公司申请增资至1800万元,24位股东同比例增资。值得注意的是,记者在2007年2月28日由梅陇镇发布的一份《关于成立沪杭磁浮工程建设(上海段)闵行区指挥部梅陇办公室的通知》中看到,迅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阙敬德当时入选办公室成员的身份是“镇长助理、征地所所长”;而在2009年2月11日由中共梅陇镇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一份《关于成立梅陇镇“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总指挥部的通知》又显示,阙敬德入选总指挥部成员的身份是“镇长助理、资产公司总经理”。

  更有意思的是,在中共闵行区党务公开网于2008年6月27日公布的《梅陇镇党委同意上海迅豪置业有限公司党总支部参加民主推荐的候选人推荐人选的批复》中显示,梅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志琴、梅陇镇征地服务所所长张锦樑、迅梅公司的经理徐道安、梅都公司的股东之一唐学诚也都是迅豪公司党总支的成员。

  而同样在《关于成立沪杭磁浮工程建设(上海段)闵行区指挥部梅陇办公室的通知》中还显示,梅都公司的股东之一唐学诚在2007年2月的身份是“征地所副所长”。

  最让网友们质疑的是梅都公司的“股东表”中出现了梅陇镇征地服务所工作人员的名字。记者在梅陇镇的政府网站上查询后得知,梅陇镇征地服务所是梅陇镇人民政府下属的事业单位,属于政府职能部门,现任所长为张锦樑,在2007年2月时,阙敬德任征地所所长,张锦樑和唐学诚均为征地所副所长。

  6月30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实地走访了上述各家公司与单位,工作人员均表示负责人目前外出开会,无法提供联系方式,且不知何时归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梅都公司的有关股东是否为公务员成为媒体质疑的关键问题。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建国认为,据公务员法第二条定义,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梅陇镇副镇长张永才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阙敬德曾协助镇政府进行拆迁工作,被“封”镇长助理则是最近一两年的事情。姚建国律师认为:“镇长助理通常意义上应该是公务员,但报道中所说的‘封’就很难理解了。如果严格按照公务员法来套的话,要看他是否被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倒楼事件发生已经进入第4天,至今其开发公司、承建公司、物业公司均无人出面。闵行区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称,政府有关部门已对开发商及其资金采取控制措施,业主交纳的房款处于安全状态,目前对该项目开发商、建筑商、施工方、监理方等9人采取“适当控制”措施。

  姚建国律师表示,有关部门所说的“适当控制”并非法律用语,“到底是刑事拘留还是限制活动并不清楚,可能是由于事故原因认定还未完全确认,刑事侦查需要一个过程,但这一表述令人疑惑”。

  6月29日,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闵行区新闻办公室询问是否可以透露已采取适当控制措施的9人的具体名单,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尚不清楚具体名单。记者又询问这9人中是否有迅豪公司的人员,该工作人员仍表示不清楚。

  6月30日晚,闵行区新闻办在最新通报中称,对于有媒体提到的梅都公司多名股东系政府工作人员等问题,“闵行区领导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依法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将及时向媒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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