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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住宅区商业区未配套邮政设施将不予通过验收

中国房地产法律网 2009-7-1   来源:   编辑:
 
    新华网济南6月30日专电  山东省政府近日出台政策,加大对邮政发展的扶持力度。山东省规定,各地建设开发区、工矿区、商业区、住宅区、高等院校和旧城区改造等项目,要同时规划、建设与之配套的邮政基础设施。对未配套建设邮政设施的,将不予通过验收。

  山东省明确,各地要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在选址、用地等方面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建设给予支持。邮政局(所)、邮件处理中心、邮件转运站、国际邮件互换局、邮政物流配送中心等提供邮政设施用地依法划拨,免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对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邮政服务网点用房,可以不高于建筑成本的价格出售给邮政企业使用。邮政企业依照城乡规划设置的邮政信筒(箱)、邮政报刊亭、阅报橱窗,免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及相关费用。

  山东规定,因城镇规划改造需要拆迁邮政局(所)、信箱、信筒或者其他邮政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邮政企业协商,按照城乡规划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原地或异地重建的,要保证营业面积不减少、社会用邮方便、服务标准不降低,建设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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