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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质疑土地储备制度:部门利益大于国家利益

中国房地产法律网 2009-8-20   来源:   编辑:
 
      作为政府宏观调控重要手段的土地储备制度,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缺陷,直接影响社会经济目标的实现。其中,土地收购价格机制因此而变得混乱,不仅给市场造成困扰,也给政府形象带来不良影响。这是近日出版的中国社会科学院“2009年城市蓝皮书”中表达的观点。

  土地储备是指政府依法运用市场机制,通过收购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对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与储备,以供应或者调控城市建设用地需求的城市土地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1996年,上海市成立土地发展中心,是我国第一家土地储备机构。五年后,国务院发文在全国试点推行。在发展中,土地储备形成了市场主导、政府主导和两者结合这样三种模式。

  蓝皮书指出,在当前的制度设计中,土地储备机构的双重职能难以协调,使国有土地资产运营很难健康发展。

  政府职能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为宗旨,企业经营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蓝皮书认为,土地储备机构身兼双重角色,难以同时满足取向不同的双重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部门利益大于国家利益,很多土地储备机构热衷于收购增值潜力大的城市存量土地,土地供应也以追求增值为目的,忽视城市规划的限制和对市场的调控作用。”这违背了制度设计的初衷。

  统计数字显示,各类银行贷款一般占土地储备机构运营资金的70%~90%,个别地方甚至接近100%。“这种单一的融资方式隐藏着巨大的风险。”

  鉴于此,蓝皮书建议,政府宜先理顺土地储备制度主体的角色和定位,建立政府授权委托下的土地储备市场运营机制,同时让此机制暴露在高度透明的监督体系下,从而尽可能减少土地收购、销售等环节的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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