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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商产生矛盾 密云百余套房被一房两卖

中国房地产法律网 2009-10-14   来源:   编辑:
 
      两名个体开发商,共同挂靠在一家正规开发商名下,开发密云县檀城西区小区住宅项目。在一期合作顺利,二期住宅开始售卖时,双方产生分歧,各自开始销售楼盘。这导致一个小区内部分住宅被一房两卖,部分购房人至今只能眼看着自己的房子里住进了别人。

  新房住进外人

  60岁的密云人赵春芝站在密云县檀城西区小区17号楼前,双腿发抖泪流满面,死活不肯进楼门。“我现在都不愿意进这个小区。”赵春芝说。2007年4月,经朋友介绍,她在檀城西区二期交全款38万元,购买了30号楼2单元301一套房子。

  眼看着就要从农村搬进县城的赵春芝,在难熬的等待中,总是耐不住性子跑到小区,去看自己即将到手的新房。但交房时间一拖再拖,直到2008年奥运会之后,当她再一次到小区看房时,却发现众多业主围堵在售楼处讨要说法。在向其他业主打听后,一个消息如晴天霹雳,将赵春芝打下了万丈深渊。“房子被卖给了别人。”

  同样渴望新房的还有胡女士。2007年12月,她也交了43万,购买了32号楼2单元501的房子。虽然交房的日期一拖再拖,但她仍不减时时去看看新房的热情。

  偶然一天,当胡女士再次去看房时,却发现此前认购的32号楼,已经变成了20号,而自己2单元501的房子内,却亮着灯光,隐约间有搬着建材的人影晃动。“不对啊,我还没拿到钥匙呢。”胡女士说,当时她怕出错没敢声张,第二天就找到了售楼处,但得到的答复却是,自己的房子已经被卖了出去。

  购房人密云北庄人梁先生说,几年前,他的哥哥就是在檀城西区的一期买了房,房产证也早就办下来了。“兄弟俩住在一块,把老人接来照顾起来也方便。”梁先生说,基于此前檀城西区良好的口碑,他才购买了二期的原12号(现为1号)楼一套住宅。

  据了解,由于檀城西区第一期工程的业主入住后,对小区比较满意,所以二期大部分业主都是亲戚朋友推荐,才决定在此购房的。“村里好多乡亲看我买了,都在这买了房,现在都没法和人家交代。”梁先生说。

  一名购房人称,他们的房子是由一家名为北京都城置业有限公司销售(以下简称都城置业)的,当时仅开了收据和一份认购合同。原定2008年中旬可以交房,但时间还没到,就有购房人发现房子里住进了别人。而这些业主却是从另外一家名为万方富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富通)购得的,并且有檀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檀州公司)开具的正式发票。

  一个小区被两家公司所卖,而购房发票却出现了第三家企业,这种情况让业主一时摸不着头脑。在记者调查过程中,都城置业公司老总董向军的妻子张雪梅道出了其中原委。

  三个开发商

  据张雪梅介绍,檀城西区项目之前因种种原因,停滞了一段时间。2002年在中间人的撮合下,他们和一个名叫王福君的人签署合伙协议,以北京崇恒轩房地产开发公司(后改名都城置业)的名义,共同开发这个项目。

  2003年,两人再次以崇恒轩公司的名义,和密云镇比较大的房地产企业——檀州公司合作,挂靠在该公司名下,开发檀城西区项目。于是,檀城西区有了三个开发商,名义上的檀州公司及实际开发者董向军和王福君。

  张雪梅说,2000年一份由密云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文件,其中众多的政策鼓励,更使他们下决心投入房地产行业。张雪梅所说的这份文件,是由密云县人民政府发布于2000年10月10日,《密政发[2008]58号》——《密云县城镇危旧房改造开发建设实施办法》的文件。

  其中显示,为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县城危旧房改造和开发建设中的作用,加快密云县的城市建设步伐,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制定本办法。而其中,第五条第三款中写明,对不具备单独开发建设的乡镇、个体和外省市施工队伍,可以与密云县住宅合作社、有改造资质的企业合作参与密云县危旧房改造和开发建设。

  文件中同时对参与密云县城市改造、开发建设的单位或个体开发商给予了包括市政水电等29项优惠政策,减免了很多费用。“我们当时有一定的资金,政府的文件更坚定了我们投资房地产的信心。”张雪梅说。

  各执一词

  对于为何会出现一房两卖,双方各执一词,都城置业张雪梅表示,当一期工程圆满结束后,二期工程同时也有了启动资金。而此前,根据双方约定,小区项目都划入都城置业经营,一期工程的销售也是由都城置业负责。所以,都城置业理所当然地对二期工程也开始了销售。

  但到了2008年初,当二期的房子已经卖出180多套时,她接到了业主房子重复卖的投诉。“当时我就觉得不可能,于是去挂靠的檀州公司开发票。”张雪梅说。结果让她吃惊的是小区内一部分住宅,确实分别以董向军的都城置业和王福君的妻子名下万方富通公司的名义,被售卖两次。“大家谁都不知道对方在卖房,当时统计有182套房子卖重了。”张雪梅说。

  而王福君却表示,小区二期项目均由万方富通公司售出,其销售行为已得到挂靠的檀州公司授权,并且为购房者开具了正式发票,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董向军早在2005年就已撤出该项目,转投其他项目。他对从都城置业购房者的身份表示质疑:“谁花这么多钱买房不掂量一下,都城就开个收据,他们就敢交钱?”王福君表示,这些购房者都是董向军为了分配利益,找来的“托儿”故意捣乱。“既然董向军已经诉诸法律,那就等法院判呗。”王福君说。

  根据都城置业提供的一份93人名单中显示,这些人分别在30(现17号)、32(20)、26(11)、24(21)号楼购房。记者来到檀城西区二期,很多业主仍未正式入住小区。但记者仍对在家的业主进行了核对,仅30号(现17号)楼内,4个单元就有5家业主的姓名与都城置业提供的名单上的姓名不符。

  据这些已入住的业主反映,他们购房的时间,也是在2007年左右,与另外的业主时间上有重合,但房屋是由万方富通公司销售的,也开具了檀州公司的发票。“我们也不知道,反正我们有正式发票。”一名业主说。

  诉诸法律

  由于之前实际开发者董向军与王福君之间的矛盾,加之房屋重复销售的情况发生,2008年4月,董向军将王福君、万方富通公司、檀州公司以及第三方都城置业告上法院,并寻求密云当地政府的帮助。

  2008年6月,密云县政府督察室对县建委和密云镇发布通知,要求两部门对此事进行协调处理,稳定民心。同时,董、王两人挂靠的名义开发商檀州公司也发布通知,要求双方在官司结束前,停止所有销售行为。合同、发票、贷款等各项手续也暂停办理。而对此前的销售行为一律冻结,双方各负其责。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密云县建委,市场科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建委知道檀城西区的情况,目前反映情况的有180多户。这名工作人员称,目前,董、王两人的官司还在审理当中,等双方官司结束后,才能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谁对谁错我们不关心,我们只要房子。”购房人胡女士说。很多购房人表示,他们买房的时间大都在2008年之前,当时的房价还很便宜。“现在三四十万想买个100多平米的房子,根本不可能。”购房人梁先生说。一部分业主表示,即使开发商承诺退款,他们也不会同意。“我们就要房。”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董向军的诉讼请求。董不服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撤销了北京市高院的判决,发回重审。目前,法院已查封了檀州公司名下与檀城西区有关的两个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地块上未销售的房屋。董、王之间的合同纠纷也正在审理之中。此案二审仍未开庭。

  小区仍在售房

  北京市建委市场管理处一工作人员称,无论是新房还是期房,都应在建委进行网签,有网签的即合法,而网签需要预售许可证和正式编号的购房合同。

  据一些购房人反映,在密云当地,很多小区都和檀城西区一样,最初也只开收据,签认购书,不会开正式发票,签购房合同。有的甚至刚看到项目沙盘,就交钱订房了。昨天下午,记者以购房人的身份询问檀城西区售楼处,一名销售人员称二期已经售完,三期工程正在预售中。而这些销售的房屋,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所以还不能网签。目前也只能开万方富通的收据,签认购合同,正式合同和发票要等小区完工后才有。

  购房人胡女士出具了一份今年4月由檀州公司盖章的承诺书,其中说明:由于官司还在进行中,为保障真实购房人的权益,目前暂停销售小区内剩余的194套住宅。

  檀城西区的名义开发商檀州公司,在密云当地名声响亮。“我就是冲着它的名声去的,起码也应该管管挂靠单位吧。”购房人胡女士说。昨天上午,据购房人提供的资料,记者致电北京檀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名叫邓昆(音)的负责人,“关于檀城西区的事,你还是问政府吧。”说完便挂断了电话。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密云县人民政府,政府办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他表示2000年的政府文件,由于制定者已离开当时岗位,所以无法作出解释。而檀城西区项目目前的问题,由于开发商之间的官司正在法院审理当中,所以也无法给予答复。“一切还是等法院判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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