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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法律网 2009-12-2 来源: 编辑: |
记者下午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上海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工作12月18日起正式启动,经适房申购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今天对外公布,这标志着,备受关注的徐汇、闵行两区经适房轮候供应试点也将随即拉开帷幕。
记者了解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近日已获市政府批准同意,试点阶段经适房申购准入标准确定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申请所在地的区(县)户口连续满5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600元、人均财产低于70000元;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同时符合前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试点阶段经适房申购供应标准确定为:单身申请人士或者2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一居室;3人申请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限额(即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限额×申请家庭人员数-申请家庭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试点区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此外,申请家庭或者单身申请人士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表示,考虑到上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的户数较多、土地资源较为稀缺,人户分离的情况也比较严重,目前难以准确估量经适房的需求数量,试点阶段的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将按“先紧后松”的原则予以确定。试点阶段之后,市房管局将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专项社会调查,结合上海最大限度的供应情况,逐步放宽准入标准、完善供应标准,为明年经适房供应全面推开打下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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