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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5天搞定拆迁补偿 燕郊土地招标招来业界质疑

中国房地产法律网 2009-12-7   来源:   编辑:
 
    河北燕郊,本来只是一个不起眼的北方小镇,因为毗邻北京,近几年成了北京高房价的避风港。燕郊的一举一动备受北京关注。

  2009年11月19日,燕郊所属的三河市国土局发出“三国土资告字(2009)第13号”公告,公告的内容是要招标出让燕郊2009-033号宗地。没想到,这起并不起眼的出让公告,竟引来众多北京开发商以及媒体的高度关注,据燕郊开发区管委会土地局康副局长介绍,近日,他已接待了几批北京的媒体记者。

  这块地之所以引起高度关注,关键在于其公告中设定的出让条件有点匪夷所思。公告对中标人提出如下条件:负责拆除出让地块上仍影响开发建设的有关附着物;自开工之日起一年内,负责拆除中标地块东侧、燕顺路西侧地上建筑物,并出资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自中标之日起5天内,与枣林村村委会另行签订《城中村改造协议》,并按协议相关约定,对枣林村村民宅基地等各项拆迁补偿、村民回迁楼的建设安置、村集体公共积累提留和其他所需的相关补偿等给予补偿安置到位;出让成交后,从中标人缴纳的304.56亩土地出让金中折合出299.21亩土地出让金价款,市政府从此款中扣除给枣林村村民2.5万元/人作为养老保险金,余额用于已拆迁部分补偿,超出补偿金额作为政府土地收益,村集体公共积累提留、村民回迁楼的建设安置、剩余未拆迁部分补偿及其他与村改有关的资金补偿由中标人按照《城中村改造协议》自行出资给予解决。

  仔细研读上述条款,有心人发现,既然出让地块上仍有影响开发建设的有关附着物,那是否这块地并未完成一级开发?为何不进行一级开发招标而进行二级开发招标?中标地块东侧、燕顺路西侧地上建筑物并不在出让地块内,为何也要中标人拆除并且给予补偿?拆迁是最难的一件事,既然出让地块尚未拆迁干净,中标人又怎么可能在中标5天后就搞定一切?为何中标人在交了土地出让金之后,还要支付村集体公共积累提留、村民回迁楼的建设安置、剩余未拆迁部分补偿及其他与村改有关的资金补偿?这部分资金到底有多大?所有的疑点归结到一起,得出的结论就是这块地的出让有明标暗定之嫌!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也来到燕郊采访了康副局长,但康局长很谨慎,说不接受采访,只是聊天,什么都可以聊。根据公告,招标时不是按照价高者得,而是依据综合条件最佳者得,对于近来燕郊土地出让为何偏好招标,为何多起土地出让招致业内诟病,康副局长认为,招拍挂各有优劣,因为每块地出让条件不一样,都是一事一议,但招标比较容易设定条件,因此确实用得较多。至于开发商关注,那是因为利益原因。33号地,政府并不要收益,政府更关心的是如何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政府都是秉公办事,哪有那么多事?开发区也没有一级土地开发公司。据他介绍,33号地,在农转非时就已划为国有建设用地,此前也已出让过两次,但都没有成功,这次是第三次。

  对于记者关心的土地出让之后,由中标人再去跟村民谈拆迁补偿,村民利益如何保障的问题,康副局长很敏感,害怕自己被记者绕进去。声称出让公告里有补偿标准,政府也会监督落实的。但当记者给他看公告时,他又声称具体规定他不清楚。对记者质疑5天之内能否搞定拆迁,也没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法。

  随后,记者前往33号地。在现场,记者发现,33号地除了地上尚留个别断垣残壁外,已无完整的附着物可以拆迁,换言之,这块地实际已经拆迁干净!至于地块东侧燕顺路西侧的建筑,都是临时建筑,其中还包括村委会在内。记者原来就想采访村委会和村民,但村委会已是大门紧锁,至于村民,因为房子都拆完了,更是不知去向。

  事后,有人报料,称早在今年6月15日,村里就已经与某集团签署了拆迁协议。补偿给村民的拆迁费用是3.7个亿。7月,该集团就已开始拆迁,两个月之内拆迁完毕。据负责此事的村官透露,该地块的设计图他都已经看过,认可了才签的拆迁合同,设计图里,小区中间有一个湖,而村委会安置在小区东北角。如果此事属实,那就证实了开发商的疑问:33号地,先出让二级开发再由中标人进行一级开发,不仅违反了有关土地一级开发以及出让的法规,而且5天之内搞定拆迁补偿只是吓退竞争者的障眼法,实际已经有人提前搞定了。

  根据公告,12月11日上午9点到9点30分,投标截止之时即正式开标。如果最终33号地真的被某集团得到,势必引起一场更大的波澜。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招标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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