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房地产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9加入专业的房地产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房地产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房地产律师 在线咨询 房地产贴吧  
  房地产新闻 - 物业管理 - 房地产开发 - 商品房销售 - 二手房转让 - 涉外房地产 - 房地产抵押出租  
    郑州特邀房地产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郑州专业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
黄高伟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郑州二手房调查 价格超六
· 利海托斯卡纳三期交房风波
· 如何进行房地产转让
· 房地产行业:2011年房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 美国明年或将对豪宅业主开
· 公积金贷款 问题多多
· 河南登封:中铝公司涉嫌非
 
  当前位置:主页 > 房地新闻 > 浏览

公积金购二套房首付提至四成

中国房地产法律网 2010-3-1   来源:   编辑:
 
 提要:继二套房商贷首付比例提高以后,公积金贷款也出台新政了。记者了解到,在出台此项新政之前,北京公积金贷款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按“购买90平方米以上住房首付最低三成;90平方米以下住房首付最低两成”执行。

  3月1日起实施 此前贷款按原规定执行

  晨报讯(记者 赵阳)继二套房商贷首付比例提高以后,公积金贷款也出台新政了。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3月1日起,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市公积金中心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调整“二套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通知称,自2010年3月1日(含)起,借款申请人购买“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对于2010年3月1日(不含)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记者了解到,在出台此项新政之前,北京公积金贷款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按“购买90平方米以上住房首付最低三成;90平方米以下住房首付最低两成”执行。

  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此项新政的根据,是本周北京市11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即业内所称的“北京11条”。“北京11条”中第四条明确表示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因此在二套房商贷之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也提高至四成以上。

  解读

  改善性需求将被抑制

  对于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北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副会长李文杰表示,这是过去所不曾有的,种种迹象表明,外松内紧的紧缩房地产流动性的信号越来越清晰了。

  “我爱我家”副总经理胡景晖表示,公积金的使用人群多为自住性需求的购房者,在过去政府层面的调控,无论是收紧还是放开,从未涉及到公积金层面。据介绍,在“我爱我家”办理购房业务的客户者中,使用贷款的占到总人数的2/3,这其中,使用公积金的又占到1/3,换句话说,约有23%的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比例相当可观。“这一次将调控之手伸向了公积金,实际上就是将改善性需求也划到了投资、投机当中进行管理,目的就是方便执行,但对自住型购房者却不是好事。”

  他表示,二手房市场在经历了去年一年火爆的市场后,绝大部分首套置业的需求已经释放,原本支撑今年自住型需求市场的购房者主体应该是改善性需求,但此次公积金将首付比例提高至40%,让许多首付能力不足的购房者不得不放弃购房需求,但对投资投机并未构成真正的打击。
 
上一条: ·今年房价预期可能改变 收入分配改革将有大动作
下一条: ·各地首套房贷7折"架空" 二套房贷空前"难产"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