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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阴阳合同”法律风险大

中国房地产法律网 2010-7-6   来源:   编辑:
 

  陈先生:我最近委托某中介收购一套二手房,现在该中介和我商量,要我签一个阴阳合同,并称可以帮我逃税,对我是有好处的。请问这么做有法律风险吗,如果被查到,我会承担怎样的责任?

  崔律师:根据合同法规定,“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

  现在有极少数人为达到逃避二手房交易所涉及的营业税等地方税收或骗取银行贷款的目的,在二手房交易中签订“阴阳”两份买卖合同,并以假合同到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进行交易登记,这种做法蕴藏着极大风险。首先,对于想偷、逃税的房产交易当事人来说,这种做法有违法、犯罪的嫌疑。根据偷漏税款数额的大小,要被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对于购房人来说,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实申报成交价,将导致购房人以后再转让该房产时的税费可能大幅增加。另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二手房交易中签订“阴阳”两份买卖合同也极易引起合同纠纷,导致交易双方当事人不必要的重大经济损失。所以建议你还是要如实申报价格比较妥当。

  李女士:我们三个朋友准备成立一家服装生产公司,其他两人以货币出资,因我精通服装设计,他们两人都同意我以劳务向公司出资,共作价十万元。请问,能否以劳务出资设立有限公司?

  崔律师:我国不允许以劳务也就是人力资本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主要是知识、体力、智能这些人力资本难以评估,也具有不稳定性。一旦遇到死亡、残疾等情况人力资本就容易贬值。而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为了保护交易安全,所以我国《公司法》第24、80条允许股东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实际上就排除了以人力资本作为公司出资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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