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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2012年开始推行 先在个别城市试点

中国房地产法律网 2010-7-22   来源:   编辑:
 

推行房产税试点的时间表,终于露出眉目了。

昨日,有消息称,在财政部近日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有关人士表示,作为地方税改革的一部分,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全国范围内推行房产税试点的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房产税试点时间之所以比预期晚,可能由于该税种在支出方面的相关政策还有待完善。

房产税被称为“简洁版物业税”。它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之前房价暴涨的根本原因被认为是,大量投资投机性需求涌入楼市。一方面许多人无力购买第一套住房;另一方面不少投机者以极低的成本囤积房产。因此,自从本轮调控启动后,对房产税的预期就不断加重:应对房地产实现开发、转让和持有多环节征税,从而增加持有成本。

被业内称为“新国十条”的《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要求,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

而进入5月以来,关于房产税的讨论更是一直没有停歇过。

5月31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寥寥数字,再度引发业内多重猜测。紧随其后,国家发改委官员明确表态,房产税改革推进暂无总体安排,但国家发改委支持地方进行试点和实验。

但是,对于是否该开征房产税,业内人士则是各执一词。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李德水日前在出席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举办的“经济每月谈”时表示,当前房地产调控不能半途而废,寄望政府把房价大幅降下来的想法有所偏颇。我国房地产市场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设计,包括房产税,其根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必然是保护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而不会给大家普遍增加负担,对绝大多数居民而言,是完全可以不用担心的。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日前称,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开征物业税,虽然不能在长时期在表面形态上有效降低房价,但会是商品房需求的总规模表现得更少泡沫,总体房价表现更沉稳,更有效地减少房价大起大落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和对社会生活的冲击。

而在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教授钟伟看来,房产税就像政府挥舞的手术刀,不问病理、不看病灶、不管不顾,先下一刀而后快,至于下刀之后的结果,似乎不在考虑之列。“非我财不纳税,我反对开征房产税。”

著名经济学家、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此前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增收房地产税是税收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对调节收入等有很大作用。但要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作用比房产税更直接有效。他同时提出可以征收房产闲置税。因为征收房产闲置税对住房市场、租赁市场会有一定的调节作用,它所产生的作用比开征房产税要大,而且征收成本也比较低。

目前,我国房产税的税基是企业保有的自用房产原值总额以及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总额,并没有对居民所有住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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