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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对控制权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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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对控制权的态度

  通过对宁波市民营企业的问卷调查,我们发现控股权问题仍然十分敏感。42.9%的企业认为,合资企业的控股权一定要牢牢掌握在中方手中。50%的企业认为,如果外方坚持要控股权,那么可以成立新的公司,自己可以放弃新企业的控股权,但前提是不能因此而动摇中方对己方原有企业的控股权。只有4.8%的企业表示企业由谁控股无所谓。尽管在合资的实践中,不同的民营企业对于控股权是否要掌握在自己手中观点不一,但无论采取何种策略,其最大化自身利益的原则却是相同的。就是要通过合资,利用国外的优势资源,实现己方企业的发展战略或解决经营中的现实问题。民企谋求控股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维护企业控制权的意识

  国内民营企业不像外商那样建立了完善的控股结构,一些民企将整个企业作为股份投入到合资公司中,一旦控股权被他人所有,那也就相当于被收购。基于这种顾虑,掌握控股权也就成为掌握企业控制权的防火墙。一个替代策

  略是保留自己的独资企业,拿出部分资产与外商以项目合资的形式成立新的合资公司。根据我们对宁波市民企的调研,在各种合作形式中,项目合资比例最高,81.2%的企业愿意拿出部分项目与外方成立合资公司,其中65.2%的企业表示只愿意采取项目合资方式。相比之下,愿意采取股权转让方式的企业明显偏少,仅占20.3%。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项目合资方式下原来的企业仍然可以保留,这样既可以分享合资企业的技术、管理、市场、信息等溢出,同时可以保证企业家对原有企业的独立控制权,一旦合资出现问题,也不至于整个企业都受到影响。

  2.民营企业家的情感因素

  不愿意将自己辛辛苦苦创办的企业拱手让人,这是在民营企业家中比较普遍的一种情感。尽管将控股权让于他人,也有可能使自己的收益高于自己控股的状况。但控股权一旦丧失,企业所有权就不再属于自己,也就相当于将自己打下的“江山”送给了别人。这种情感能够理解,并且有助于民企在合资中采取更为谨慎的态度。但一味保守,也可能使企业失去良好的发展机会,并损害公司小股东和员工的利益。

  不过,在企业的非核心控制权方面,如技术管理、产品销售、设备及原材料采购方面,民营企业的态度却相当放得开,50%的企业表示希望外方也能够一同参与日常管理,60%的企业希望外方能够积极参与技术管理,64.3%的企业希望外方一同参与设备和原材料的采购。这也符合我们上面分析的结果,通过学习,可以争取未来在合资企业控制权竞争中的主动权。

上一条: · 合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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