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专业名称
票据权利,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票据责任,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对 价,指票据当事人双方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前 手,指票据签章人或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后 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抗 辩,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出 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汇 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背 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承 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到期日前提示承兑,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即付无需提示承兑)
未按规定提示承兑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本 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支 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伪 造,是指无权限人冒充他人或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
变 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代理付款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其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