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由于新的交通法取消了复议程序,因此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请求法院对事故责任重新划分。这就需要你提出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法工办复字[2005]1号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
你委2004年12月17日(湘人法工函[2004]36号)来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
办 公 室
200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