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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债务重整的概念

中国法律网 来源: 2011-7-12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什么是重整

  是指破产重整,是现代破产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名“重组”、“司法康复”,或者“重生”。重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重要内容。是指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即对该企业进行重新整顿、调整。即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对其财产立即进行清算,而是经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审判机关的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对具有重整原因和经营能力的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 0 0 6年8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等事项作出若干规定。例如,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

  重整是指债务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濒临破产界限,依法申请或被申请进入破产程序或有可能出现上述情况但有挽救希望,经债权人或债务人或出资达到一定比例的出资人申请,经法院裁定批准,对债务人的债务、经营等情况进行重新整合,使债务人摆脱困境,清偿债务的行为。

  其适用情形有二

  1、 债务人出现或可能出现破产原因而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根据破产企业现状认为债务人通过重整可以更好地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得到最大的利益保障,重整要优于破产。

  其有权提出重整的主体有三

  1、 债务务人

  2、 债权人

  3、 持有债务人注册资本额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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