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企业改制常识
中国法律网 > 企业改制法律 > 企业改制常识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郑州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企业改制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宿迁市事业单位改制

中国法律网 来源: 2011-7-12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事业单位改制后经营者和职工收入分配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宿政办发[2003]142号

  发布日期:2003-11-14

  执行日期:2003-12-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事业单位改制后经营者和职工收入分配若干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宿迁市事业单位改制后经营者和职工收入分配若干规定

  为了维护事业单位改制后职工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和职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巩固改革成果,促进社会稳定,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事业单位改制后要正确处理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关系,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水平应随单位利润增长而提高,可由经营者与职工协商确定增长比例。事业单位改制后要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搞活内部分配,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二、事业单位改制后职工平均工资一年内不得低于改制前平均工资水平。经济效益较差、维持改制前原工资支付标准确有困难的,报经当地政府审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工资标准可适当降低,最低不得低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在编公办教师和卫技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国标)。

  三、事业单位改制后职工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应随社会物价指数、市政府规定的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相应调整。

  四、事业单位改制后聘用职工,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工资标准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五、事业单位改制后新录用职工月最低工资不得低于本年度当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工资标准由单位与职工协商确定。

  六、职工月工资收入为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月实际收入,不包括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以及其它福利待遇。职工工资必须按月及时发放,不得克扣或拖欠。

  七、事业单位改制后经营者年工资收入要与单位资产规模、经济效益等挂钩,与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具体标准可以在不超过单位当年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的5倍范围内确定。超过5倍的,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同意。不得变相提高经营者工资收入水平。

  八、事业单位改制后经营者和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纳入劳动、人事监察范围。未按聘用合同和本规定工资标准及时发放工资的,当事人有权向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诉,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受理,依法调解或仲裁。对调解仲裁结果,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当事人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全市所有改制事业单位,未改制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本规定由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2003年12月1日起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一条: · 国有事业单位改制中贪污罪案件
下一条: · 区属事业单位改制工作注意事项
  最新企业改制常识: 
·传媒公司经营范围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和出资方式
·怎样成立分公司
·分公司怎样变更登记?
  最新企业改制咨询: 
·企业改制工龄该如何结算?(1回复)
·企业改制问题(0回复)
·企业改制(0回复)
·董事辞职个人向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就视为(0回复)
·劳动法(0回复)
  郑州企业改制律师:   
全部企业改制律师>>
 
全部郑州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律常识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企业改制常识
最新
推荐
热点
 
  企业改制视频                    全部>>
企业改制需要职代会同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